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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签证的条款有哪些?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1.计划学习的课程:外籍人士计划在美国学习的科目,即使此科目在此外籍人士的母国(外国居住地)没有或者很少有就业机会,这也不能成为拒绝此申请人留学签证的理由。因为事情的情形会不断地变化,所以目前看来在其母国工作机会可能不大,并不代表将来会一直这样。所以不能将这个事实当成是判定此申请人签证申请的不利因素。另外,申请人母国也有与此科目等同的课程供学生选择,也同样不能成为拒绝签证的理由。如果学生已经被美国的大学录取,她或他有权利选择自己想去学习的地方。

  2. 关于在学习过程中的签证续签问题:一部分学生在其学习过程中,由于回家探亲或者去他国旅游,可能必须申请签证的续签。这类学生签证的返签申请,正常情况下,应该予以发放,除非当前情形与此申请人起初获得学生签证时有急剧变化(比如换了学校,那么就需要重新考虑其签证申请了)。(*学习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与他们母国的约束关系*)。如果学生感觉一旦他们回到母国,就很难再次获得签证,就不能回到美国的学校来继续完成其学业,那么在这些海外学生在美就学期间就不太可能离开美国,这会将他们与母国的社会关系变得疏远,文化上还会造成对本国的不认同,反而不利于他们在毕业后返回母国发展。因此应该尽量为学生的续签提供一切便利,让这些学生可以轻松、自由地往返于美国和自己母国之间。

  3. 对于FAM照会的解读与评判依据:

  9FAM 41.61 N5.1 要求申请人在外国(母国)有固定居所

  ( ct: visa-706; 02-17-2005 )

  INA要求申请者在外国有一个其不想放弃的固定居所。此规定要求必须让签证官认定,此外国申请者在其完成学业后,一定会离开美国。因此,必须让签证官明确地认定:

  1) 在国外有固定居所;

  2) 目前没有想放弃此居所的打算;

  3) 打算在完成学业后,立即离开美国。

  9FAM 41.61 N5.2 对于为学生签证的申请所提供之外国住所的解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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