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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在美居住连续性的解释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有关申请公民时如果没有连续在美国居住1年以上,就会导致5年或3年的法定时间重新算起。我有些不明白何谓「未在美住1年以上法定时间重新算起」?如果在3年中每年都出去国外度假1、2个月,那么不就是每年在美国住满1年,是否会失去申请公民的资格,法定时间将重新算起呢?

  答:

  移民法规定美国永久居民在美连续住满5年(与公民结婚只要3年)后就有资格申请入籍。申请人可以在5年或3年到期前3个月向移民局递交入籍申请。很多读者对如何计算在美居住连续性的问题不太理解,我们在这里简单讲解一下:

  移民法对居住美国「连续性」的问题的解释是,如果入籍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前在美「连续」住满30个月就符合要求。

  移民法还规定在这30个月中,短期出境不会中断这个「连续」性。移民局对「短期」的解释是出境时间不超过6个月。你信中提到你每年出境1至2个月,我们不认为你这样的短期出境会中断你在美居住的连续性。

  但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出境不超过6个月便不会中断连续性,但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出境时间都卡在6个月前的一两天才返回美国,更不要在短期内连续这样做。从我们过去的经验来看,入籍考试时移民官重则会质疑你在美居住的永久性,轻则也会找个理由让你再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你的公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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