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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必须等安全背景检查完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美司法部本周发布新规定,负责移民行政上诉的移民法官必须等国安部安全背景检查完成后才能批准驱离过程中提出的移民申请和避难申请。

    “9·11”后移民局并入国土安全部,而移民行政上诉的审核权仍在司法部,由司法部系统的移民法官负责。因而在驱离程序中提出的豁免、避难或I-485就地调整身份申请需要向司法部系统的移民法官提出,而不是向移民局提出。过去由于涉及移民法官作业的规定没有明确,法官经常不等安检结束就批准申请,国安部安检未完又不能发放移民证件,导致绿卡等证件严重积压。有人为此状告国安部动作迟缓,迄今没有结案。

    为了减少核审程序中的等待,避免法律诉讼,司法部与国安部协调,推出了此项新规定,要求移民法官和司法部行政复审办公室与国安部密切配合,在安全背景检查结束前不得批准I-485就地调整身份和避难等申请,已经安排的移民听证日期必要时应该加以变动。另外,移民法官有责任督导申请人配合调查、按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向国安部官员提供指纹和I-765个人资讯表格等,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申请人如果没有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前往提交个人资讯,移民法官有权视为放弃申请,可以拒绝审理。新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信息仅供参考,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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