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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欲再次大赦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美国联邦政府打算让曾申请1986年大赦计划、却遭不公平剔除或从未获回音的部分非法移民,取得合法身分,这些人从明年2月1日起有长达1年的时间可重新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CIS)旧金山办公室发言人夏蓉?冉梅利(Sharon Rummery)说,约有1万人符合再申请资格,“受益人数不太多”。

  重新申请的规定包括证明1982年以前曾持短期签证合法入境,但逾期居留。申请人不得有犯罪纪录,并曾在1987年5月5日和1988年5月4日之间提出过大赦申请。

  资格符合但申请遭错误拒绝者须付585元重新申请,符合资格但从未提出申请者须付1130元。虽然提出申请不保证会获得合法身分,但是即使申请被驳回,政府不能遣返申请者。

  反对非法移民身分合法化的团体不赞成这种做法。“俄勒冈人支持移民改革”主席路韦克说:“联邦政府还是没有能力处理1986年大赦计划的申请,为何22年后还要做这种事?” 但是移民权益团体CAUSA主任洛培兹指出:“现在应解决1万多名移民因移民局办事没效率而身分不明的问题。”

  有些移民无法根据1986年“移民改革与管制法”(IRCA)提出申请,或是根据该法不符资格,因为存在政府是否知道他们身分不合法的问题。“西北移民权利计划”(Northwest Immigrant Rights Project)代表这些移民提出诉讼。今年9月在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就此项集体诉讼达成和解。约25万名申请人当年申请遭拒,因为他们曾在宽限期间短暂出境,不是一直住在美国。但是非法移民对资格不符一事成功提出挑战。

  这是第三宗控告CIS的集体诉讼,4年前的和解使2000名非法移民获得合法身分。IRCA使得约270万非法移民在1986年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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