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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入籍时要怎么办理?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问:我於2000年11月底移民来美,当时17岁。我的父母已离婚,父亲拥有绿卡并有我的监护权,当时与父亲同住。我的母亲已是公民。入籍时我要递交N-600表,还是N-400表?

    答:读者须知,N-400表是外籍居民申请入籍所用,N-600表是為已是美国公民者申请公民证明所用。你若要递交N-600表的申请,你的父或母必须在你18岁前為美国公民。看了你的问题,看来你不符合这个情况。你说你的父亲有绿卡身分,在你17岁时有你的监护权,且你的母亲已成為美国公民。即使她在你满18岁前成為美国公民,但法律规定美国公民父或母须有监护权,但是你母亲没有你的监护权。因此,你应该递交N-40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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