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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婚姻情况发生改变怎么办?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是美国公民。2007年12月我向移民局提出妹妹移民来美的申请。2008年4月,我收到正式受理的答复。

  我妹妹在中国一间美资公司工作。她已经30岁并于2008年6月结婚。现在我也想帮妹夫一同申请移民来美,我该怎么做?

  1.妹妹是在我递交移民申请后才结婚,我是否需要现在就向移民局补上妹夫的数据?我需要递交那些文件?

  2.我应该向那个部门递交这些文件?要支付多少申请费?

  答:

  1.I-130亲属移民申请是基于你和你妹妹之间的关系。

  你可以现在把你妹夫的数据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是等到你的I-130申请批准后,案件转到全国签证中心(NVC)再通知他们。不管你是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全国签证中心,你需要提供他们的结婚公证本、你妹夫的出生公证本、他们任一方若离过婚要提供所有先前婚姻终止证明的复印件。

  2.这些文件可以递交给处理你I-130亲属移民申请案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服务中心,或是日后转去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全国签证中心(Portsmouth, New Hampshire)。

  加入妹夫的名字不用付费,但日后在排期快到时,他必须支付移民签证费给全国签证中心,目前的签证费是每人400美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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