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和前妻再婚并为她申请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是中国公民,上海人。因与太太感情不和,于2000年由法院判决离婚。我父母是美国公民,申请我来美国。2005年8月我来到了洛杉矶,当时就拿到绿卡。如今在女儿的调解下,我想与太太再次结婚,并申请她来美国团聚,不知可不可以?需要什么数据?找谁申请?

  答:

  1.只要你和你太太结婚是完全真实的,你可以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为她递交移民申请,该类移民排期大约5年左右。将来你太太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问话时,她应该实事求是讲清楚你们婚姻的发展,相信领事馆签证官员会批准她的移民签证。

  2.如果你需要找律师,一定要找负责任的专业移民律师。如果你想尝试自己申请,你可以到移民局的网站(www.uscis.gov)查询有关信息,下载I-130和G-325A表格,附上你们的个人证件和结婚、离婚书。移民局目前的收费是355美元。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