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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挑战香港社署综援政策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两名大陆新移民女子,2006年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援,但因在港未住满七年而遭拒绝。两人认为她们既是香港居民,按《基本法》规定应获福利权益,社署刻意区分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带有歧视成分,贬低新移民尊严,遂申请司法复核以推翻社署决定。

    两名申请人陈海珠及江润明,获得法援申请司法复核,挑战社署拒绝为未于香港居住满七年的人士提供综援的决定。社会福利署指,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故不便作出响应。申请书指,根据《基本法》第24条,两名申请人均拥有香港身分证,属于非永久居民,故合乎香港居民的定义,社署的做法违反《基本法》第36条中指所有居民应获福利权的规定。申请书又指,政府给予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不同的待遇,却无为此提供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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