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1、 问:我妻子定居香港我是否可以申请前往?
答:可以,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
2、 问:可以携带子女吗?
答:获准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十四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3、 问: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mmX33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申请人写的申请书一份。
4、提交港澳配偶的邀请信一封。
5、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2-4页)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6、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7、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每张复印张只复印一张证件。
4、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注意的是:
(一)申请表上"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一栏由单位或派出所负责人打勾、签名、加盖公章。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具体打勾、签名、加盖公章的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打勾、签名并盖公章。在职厅级干部还须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的申请,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
3、其他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三资"企业的中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打勾、签名、盖公章("三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法人代表或中方负责人申请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
4、其他人员。属无业居民或待业,辞、离职等人员的(提交失业,辞、离职等有关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属离休、退休或档案挂靠人员的,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打勾、签名、盖公章。
(二)夫妻团聚携带的一名子女须是十四岁以下的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
(三)申请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递交申请材料。
5、问:在哪里申请?
答: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受理机关确认受理资料符合要求后,发给申请人《受理申请回执》。
6、问:在哪里审批:
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工作。审批结果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的办证大厅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办证大厅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7、问:申请需要复核吗?
答: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复核审批机关已批准的审批结果。
8、问:如何获悉批准结果?
答:省公安厅根据配额,按打分的高低依序安排人员出境,并通过新闻媒体(如《南方都市报》)公布拟安排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再次公布拟安排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
9、问:证件多久可以办理?
答:拟安排放行名单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由区公安分局户籍科通知申请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申请人凭分局开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与在港、澳配偶一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受理科办理赴港、澳定居证件、交纳办证费,并领取《领证回执》。
10、问:证件由什么单位负责印制?
答: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印制《前往港澳通行证》。
11、问:证件在哪里领取?
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负责发放证件。申请人持《领证回执》并按预约的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前来领证。
12、问: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答:《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申请手续费5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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