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办理往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后,所在单位备案人员可以办理相应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基本程序:照相——领表—— 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市局直接受理备案单位的人员以及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专用交通工具的,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单位原备案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暂住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有效IC卡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已备案的,提交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公务车的,提交香港政府主管部门《往来香港的封闭道路通行证》以及省公安车管部门《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运输车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文;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船舶的,提交省交通厅或省航务管理局批文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5.单位派遣函,驾驶专用往来港澳专用交通工具的,免交单位派遣函。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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