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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分数线公布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各类申请审批放行分数线,其中夫妻团聚类审批放行分数线为182.7分,即200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2008年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放行分数线为182.7分,即200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以申请时年龄为准);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照顾,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

  根据公安部对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女子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申请人所关注的分数,按照如下标准打分:

  一、夫妻团聚类

  夫妻每分居一天,得0.1分以此递加,计算结果为总得分。分居时间从结婚之日起计算;结婚时夫妻双方均未在港澳地区定居的,如可提供配偶加盖有出境验讫章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等证明确切的出境日期的材料,分居时间从出境之日起计算,否则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只填有月份的,按当月1日计算。

  二、照顾无依靠父母类

  总分=申请人年龄得分+被照顾人年龄得分,其中申请人年龄18-30岁得10分;31-50岁得20分;51-59岁得5分。被照顾人年龄得分=被照顾人岁数-59

  说明: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无依靠父母的申请人,申请人以18岁(含18岁)为起点,59岁(含59岁)为限,申请人依年龄段分别得分,被照顾人以60岁为起点(含60岁),长1岁得1分,如60岁得1分,61岁得2分,以此递加,申请人与被照顾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三、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

  总分=申请人年龄得分+投靠亲属得分。其中:申请人年龄得分(申请人以60岁(含60岁)为起点)=申请人岁数-59;投靠亲属为直系亲属得15分;为近亲属得5分。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系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60岁(含60岁)为起点,每长1岁得1分,以此递加,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四、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

  总分=申请人年龄得分+投靠亲属得分。其中:申请人年龄得分(仅限于1—14岁)=15-申请人岁数;投靠亲属为直系亲属得15分;为近亲属得5分。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1—14岁的儿童,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系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出生起点,14岁为限,1岁(含1岁以下)儿童得14分,每长1岁,减1分,以此递减,申请人与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五、继承产业类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申请人,得分以继承顺序为准,第一顺序为10分,第二顺序为9分,以此递减,计算结果为总得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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