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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法”17日生效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C-37修订案17日正式生效。加拿大移民顾问林达敏表示,很多人可能以为公民法生效之日便是实施之时,其实这中间往往需要时间,因为公民法的每一项条款,都需要相应的细则条例以予配套说明,否则就无法推展,这些细则条例需要时间来制定。一旦细则条例确定后,移民部就会实施备忘录,这意味相关条例真正实施。事实上,在公民法里,也明写有“不晚于在生效后的365天内实施”的字样。

  林达敏认为,根据移民部以前的做法,在公民法生效与全面实施期间的某些申请个案,基本上是以旧例为依据。加拿大最早的公民法在1947年颁布,其后在1977年更改,这次是近数十年来又一次较大的修订。

  这次公民法最主要的修改是使一些在海外失去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人恢复加拿大国籍。

  林达敏注意到,虽然新法限制非土生加拿大人的国籍承袭权,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如在海外生孩子,他们的子女仍是加拿大人,但第三代不能自动承袭加拿大国籍,不过,新公民法对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第二代在年龄上放宽了限制,以前旧法规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第二代在其28岁前必须返加拿大确定其加拿大国籍,现在新法取消了这一条。

  林达敏并且指出,公民法规定加拿大商业移民在取得身分之后的四年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三年才可申请入籍,但很多商业移民在居住地有生意,如果取得移民必须大部分时间住在加拿大并不是很方便,且华人中商业移民的比例较大。所以,他建议移民部在制定相关细则条例时应考虑这方面的因素,予以商业移民人士申请入籍适当的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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