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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访问签证新规定答记者问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3

2002年4月8日,美国移民归化局对“在美国逗留的合法期限” 和“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的身份转换问题”做出了新的决定。4月11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处长、领事参赞贺德炜先生和美国移民局官员瞿建玲女士在小型的记者座谈会上,回答了北京多家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能具体解释一下“在美国逗留的合法期限” 和“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的身份转换问题”的主要内容吗?
答:“在美国逗留的合法期限”这个问题是指访问者在抵达美国的任意一个港口后,都必须向移民官如实解释清楚一些问题,例如到美国的目的和访问活动安排。以便移民官决定访问者在美国逗留的具体时间的长短。访问者须向移民官提供相应的信息与文件来说明解释来访目的。如果访问者解释的理由不充分,那么在美国的逗留期限只有30天。
“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的身份转换”问题是指所有持美国B1签证(商务签证、观光签证)的人如果想转变为学生身份,必须得到合法的允许。过去持有B1签证的人只需把申请表呈上去就可以学习,现在必须得到移民官的允许才能转换成学生签证。而且B1签证持有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后向移民官解释今后要将B1签证转化为学生签证,否则日后就无法转换。美国移民归化局是美国司法部的一部分,美国国务院负责签证的发放,移民归化局负责控制申请签证的人。“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的身份转换”这个政策是在美国国内制定的,会对世界各地到美国的访问者、旅行者产生影响。 问:美国移民局颁布这两个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们是个开放的国家,任何持有签证的人抵达美国后都可以合法地申请转换身份,他们离开美国后也不会受到移民局的控制,这是他们的权利。“9·11事件”发生后,我们意识到有人在滥用这种权利,侵害美国公民。美国移民局局长为了在安全与开放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就规定了必须明确每位来美国的访问者的目的。美国政府的原则是欢迎外国人来访问的。我们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美国人,也是保护所有美国境内的外国人。我们欢迎外国人来美国,同时我们也有责任与义务保护他们。

问:改变之前的逗留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前对于一般的访问者,我们都给予6个月左右的逗留时间。现在我们对逗留时间的批准会因人而异。也许有的访问者只需要一个月就把事情办完了,那么我们只会给他一个月的逗留时间。具体逗留时间的长短由签证官决定。

问:访问者在抵达美国后,具体需要向移民官提供哪些文件?移民官给予答复的时间有多长?
答:这也因人而异。比如外国雇员到美国培训,如果培训时间是3个月,有相关培训证明,那么在抵美后自然会把这些证明向移民官出示。另外新规定的出台对移民官的工作效率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他们能当场就做出判断。对于这一点所有的访问者不必担心,移民官做出的决定将会是公正的,移民官给予的逗留时间足够访问者完成工作。我们没办法明确规定访问者携带哪些文件资料,因为访问者每一次到美国都是很个人化的。关键是每一次访问都要有很合理的理由。

问:由商务签证、旅游签证转化为学生签证的比率是多少?
答:我可以说这方面的数字是非常小的。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申请何种签证都要明确说明来美国的目的。如果你真的是来学习,就应该直接申请学生签证而不是申请别的什么签证。

问:对于不同国家的申请人,美国是否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答:我们这两个新规定的出台是面对所有外籍人士,并非对中国有恐怖主义的担忧。但对于不同国家的申请人,我们有不同的审核程序。对于个别的国家,我们当然会有特别的程序,这里不宜公布。

问:有消息说美国要提高签证申请费,请问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答:至于签证费要提高的事情由美国国务院来统一实施宣布。世界各地的签证费都是一样的。我们收取签证费是为了应付我们日常工作的各项开支。每年国务院都会对所有的美国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机构服务费、机构服务是否有价值等。我们的签证服务费也在每年的评估范围内。对于签证费的改变问题,目前我们尚未得到确切消息,政府方面也没有给我们这方面的政策指示。具体消息要等华盛顿总部会在合适的时间向美国驻各国大使馆和公众发布。

问:请问2002年1月至3月,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收到的学生签证数量是多少?签证通过率如何?
答:我们计算的是收到的签证数量和批准签证的数量,但通过率是很难计算的。打个比方,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一个人多次申请。如果一个人申请了3次,那么对于他来说拒签率就是67%左右;而另一个人一次申请就通过了,那么他的签证通过率就是100%。如果按季度来算,每个季度的申请数量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每年的6月到9月是签证申请的高峰时期,这时我们签发的签证数量也是最多的。所以我们觉得签证通过率与签证申请数对于申请人个人来说没有太大意义。如果要比较“9·11事件”前后的申请数量,我可以说,在2000年9月11日到2001年4月,与2001年9月11日到2002年4月这两个时段里,我们发放签证的数量基本是相同的。

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移民倾向,却被拒签了,这是否说明美国的移民签证官在评判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果不存在主观性,移民签证官又是怎样把握和区分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呢?
答:首先我想说的一点是,申请人自己认为没有移民倾向,而美国的移民签证官却认为他们有,美国法律要求大部分非移民申请者没有移民倾向,并且保证他们在美国的逗留只是暂时的,有一个家庭和一份事业是让他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国家。要证明没有移民倾向对于申请人来说是困难的,对于我们签证官来说也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这是我们法律的一部分,而且我们必须按照法律去做。我们的工作程序是先看申请人的文件,然后在面试的过程中听取他们的解释说明,依据法律判断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
举例说吧,一个学生在本该上学的时间却要求到美国旅游,而且要求停留相当长的时间。这就没法让我们相信他的旅游是否是真实的目的。对于学生签证的申请人,我们会要求他们提供这样的信息,比如我们一般要求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应付他们日后的学习与生活;比如说让他们说明在中国有没有房产、汽车和不动产,他们的家人在中国从事什么工作。这个过程听起来很复杂,但我们签证官都非常有经验,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做出判断。如果申请人本人无法承担在美国期间的费用,就得找经济担保人,总之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担保。可以说大部分人在申请时都拿到了美国签证。

问:美国允许F-1外国学生从第二年学期起,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在校外工作。而美国移民法规定F类签证只是发给那些有足够的资金或经济资助的人,他们能够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全日制学习。请问我应该如何理解移民法的这一规定?
答:一个学生要专心学业并想在学业有所成就,就必须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学习上,所以有这条决定就是为了保证学生能做到这点。这个问题与我们今天颁布的政策没有一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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