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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签证常见问题解答(2)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3

记:请问面谈时应该携带哪些文件?   

美馆:申请人必须携带:1、护照(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期);2、填好并贴有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照片的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空白表格可向我馆签证处索 取);3、申请费收据正、副本(申请费概不退还);4、户籍本。为了协助申请人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定,我们也鼓励申请人提出任何相关文件以证明自己在中国 有较强的约束力,让签证官员相信,在完成短暂停留之后你必定离开美国。例如下列文件的正本常有助于签证官员作出决定:在职证明并写明任职期限,公司准假函旧护照(若遗失,可以用出入境记录说明过去的旅行经历,还可以向本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如您的子女小孩曾经持有美国签证,请一并出示个人的银行 资信证明,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及最近的成绩单,职业与商业执照汽车驾驶执照,而儿童申人的学业成绩单在此外。对申请下列签证的人在面谈时则须提供以下资料:凡商务(B-1)签证需备带赴美行程表,注明欲停留的各城市联络电话与地址,美国公司或主办机构的邀请函与旅行目的的有关文件。例如,要参加商展 就必须出示参展手册及租凭展览场地的合约;过境(C)签证应带齐详细的行程 表与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学生(F-1或M-1)签证,需美国大学或学院所发出的I-20 表格和过去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及毕业证书,美国大学所要求的标准化测验,如TOEFL,SAT,GRE,GMAT等的成绩单及其财力证明,以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 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对工作或培训(H-1, H-2,H-3)签证而言,应上交美国移民归化局核准的有效申请书及所申请的专业技能、专门技术或经验的证明文件,而交换学者(J-1)签证,则需带美国主办机构的IAP-66表格与经费来源的详细资料。   

记:若申请人根据第214条(b)款规定被拒签,是否就意味着永远被拒签呢?   

美馆:不是。假如有第一次面谈时未曾向面谈官员提出的新资料,或是自前一次申请后整体的情况已有显著改变,且确实可以证明你在美国之外有较强的约束力时,就可以再提出申请。   

记:若申请人已按照指示携带了所有必备文件,但仍旧被拒签,那么申请人究竟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美馆:这不是文件的问题,而是由文件上所呈示的申请人目前的整体情况不足以说服面谈官员你没有移民意图的问题。这一点必须牢记 ,除非可以证明在结束访美后你的整体情况足以促使你必须回国,否则美国法律均认为申请人有移民美国的意图。   

记:为何面谈的时间非常短,而且面谈官员几乎连文件都没有看,通常是在只问了一两个问题的情况下就被拒签了呢?   

美馆:面谈官员们每年大约要处理35万件申请案。根据经验,他们可以很快地看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缩小总体范围。再说,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多 半在申请表上已一目了然,因此面谈官员通常不必问太多问题。通常只需要证明申请人的身份,或澄清一两个疑点就行了。更何况,如果面谈时间拖长,其它申请人等候的时间会更长。为表示对所有申请人的公平起见,让每个人都有同等机会证明自己的资格,所以势必要讲究速度与效率。

记:申请签证最好的申请理由应说是去观光,而不要说是去做生意或探要, 是这样吗?

美馆:不尽是,按道理应该是照实说最好。中国与美国间的商务往来如此频繁,而且有很多中国公民都有亲戚在美国,所以申请人要赴美探亲或做生意,就跟观光一样是很正常的事。可是,如果在赴美的理由方面误导了面谈官员,就会有问题。一旦被发现没有说实话,申请人的其它资料就很难被采信了。   

记:申请签证时,当向面谈官员表示到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会返回中国时 ,他为何常不相信?   

美馆:在做决定前,我们必须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申请人表示会回中国 是有些帮助的,但依美国法律的规定,只是口头上的表示不足以证明你在美国之外有较强的约束力促使你一定要回中国。并非官员不相信他们,而是官员认为你所说的,加上面谈时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从整体感而言看不出有使你一定要回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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