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加成首页 >> 留学服务首页 >> 留学加拿大 >> 加拿大实用信息 >> 雇员的基本权利

雇员的基本权利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4

  由魁北克省劳动标准委员会Commission des norms du travail 制定的《劳动标准法》规定了魁北克省雇员的最低劳动条件。任何雇主都不得违反。

  雇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带薪休息、年度带薪休假、家庭假、产假、辞职、被解雇、就业记录和上诉等。

  (一)可享受的基本权利者的范围

  魁北克省的工薪阶层均可享受雇员的基本权利。但下列雇员不能或只能享受部分权利:

  1. 非谋利单位的雇员,他们的专门工作是在住宅内照看残疾人士或者老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是与看护上述人员直接有关的家务工作。

  2. 在雇员只有三人以下的农场工人,但这些工人的工资和加班时间计酬仍然必须按照《劳动标准法》处理。

  3. 在劳动关系,职业培训和劳力管理等方面都按照《标准法》办理的建筑工人,因为他们享受家庭假待遇,并有权到了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

  4. 在读书期间到学校挑选的企业工作的学生,他们的目的在于完成由教育部或高校部规定的学习计划。

  5. 健康和社会福利享受者,因为身体、智力方面的原因,在社区服务中心CLSC、功能恢复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医疗单位或接待中心工作的时间内不能完全享受以上权利。

  6. 高层经理人员,他们享受家庭假而且退休后有权继续工作。

  7. 最后,在联邦政府机构工作的雇员因为属于《加拿大劳动条例》的管辖范围,故不能再享受《劳动标准法》中的权利。这些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国际和国内运输业、电台等等。

  (二)劳动标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该委员会负责执行《劳动标准法》,包括宣传这一法规,并将民众的建议转达给政府,同时受理申诉和调解劳资双方的纠纷等。

  该委员会有权对民众的申诉进行调查,调查时可在合理的时候进入所有的工作场所,检查与法律或规定有关的一切文件,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有关执行《标准法》或其它规定的文件与材料。

  (三)雇员的申诉权

  当雇员发现雇主违法时,可以向委员会申诉。

  在调查时,委员会不得公开申诉人的姓名,除非经过申诉人同意。若委员会认为申诉理由不足或无理取闹,则有权拒绝调查,并用挂号信通知拒绝的理由。申诉人则有权要求复查。若该会认为雇主要向雇员赔偿钱的话,便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雇员则不用会任何费用。

  例如,该会可对雇主提出起诉,追回雇员的工资;也可建议刑事处罚,还可代表没参加工会的雇员对雇主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