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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体系中的签证与准证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5

新西兰的签证体系,主要源自于一部成文法,即1987年4月21日生效的《移民成文法》(The Immigration Act 1987)。有关条例有两部,一部是1999年8月23日签署生效依据《移民成文法》第150条制定的《移民条例》,另一部也是1999年8月23日签署生效但依据移民成文法第129Y条制定的《移民(难民审理)条例》。下面对新西兰难民签证体系作一简介。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新西兰签证体系与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签证体系的不同点,那就是新西兰实行签证准证制,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则不使用或不再使用准证概念。

 

  什么是新西兰签证体系中的签证(Visa),什么又是新西兰签证体系中的准证(Permit)呢?

 

  新西兰移民法规定,除了像澳大利亚公民等无须在新持有准证的被豁免的阶层外,所有外国公民在新境内必须持有有效的准证,并且一旦离境,该准证则无效。在准证有效性的七天前,如果希望继续在新滞留,必须申请新的准证。与澳签证体系的另一不同点,是新西兰没有过桥签证概念。但一旦递交新的准证申请,即使现持准证已经过期,还是视作在新合法逗留。

 

  但在境外申请赴往新西兰,无论申请签证的类别,申请到的都是签证。签证持有者在到达新西兰并填写特制的到达卡(Arrival Card)并出示护照或旅行证件后,即可获得与所持签证相一致的准证,比如工作签证持有者即可获得相应的工作准证。从法理上讲,只有签证而没有获得相应的准证,则无法在新合法逗留。此为新签证体系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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