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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生签证取消相关规定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7

近来,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来到我公司咨询有关学生签证被取消的问题,这些学生大都已经收到了学校的警告信,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缺席上课或者成绩不合格。作为一家专业的教育和移民咨询公司,我们特别在此强调,海外学生要对此类警告信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一旦学生不按照警告信上的指示做出回复,其学生签证将会面临被自动吊销的危险。



澳大利亚的院校是根据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Section 20(《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的第二十条款)向学生发出警告信的。此条款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留学生注册在读的学校在得知该生的出勤率不到80%或者学习成绩不合乎规定时,必须向该生发出所谓的“第20条通知”,学校如果隐瞒不报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制裁;

(二)留学生在该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内必须由本人持护照到移民部门报到;

(三)移民官将与该学生面谈,要求其说明并出示导致出勤率不到80%或学习成绩不理想的理由和证据;如果理由适当,证据确凿,签证可以不予取消;但如果理由适当,而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当加证据不足的话,移民官则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

(四)如果该学生在第20条通知出示日起28天内没有到移民部报到,则该学生签证在第28天结束时自动被取消。



通常情况下,前来我公司咨询的学生都已收到了这个“第20条通知”,要求我公司提供有关专业意见或指导他们组织材料以便到移民局做出解释,有些学生也会要求我们的移民代理陪同他们前往移民局进行相关的说明。由于此类案件较为复杂,而且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因此,我们必须对每一个案件做出全面的了解和详尽的分析,而不能够生搬硬套以往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组织材料的角度。



在对近期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出导致这类案件产生的一些共同点:基本上,由于对海外生活和学习的不适应,在澳的留学生通常会遇到很多问题,不论是学生自身的原因,或是来自家庭的原因,当然也有可能是来自学校方面的原因。学生必须就这些问题向移民局做出详细的解释,一旦解释不成功,学生签证将被当场吊销,移民局一般会给学生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上诉到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简称MRT)。



MRT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移民法设置、独立于澳联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实体。它有权审理并决定移民部取消学生签证决定的正确与否。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正确的,它可以确认移民部的决定;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它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并将取消的签证发还给原签证持有人。一旦上诉失败,学生只有回国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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