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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自主招生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8

  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继续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考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09年在下列省(市)实行自主招生: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天津、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北京、上海、陕西。

  二、招生对象

  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其它国际竞赛奖、全国竞赛奖、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由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认可者;

  3、获得《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或获得《高考》杯(华东地区)创新读写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5、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质者(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不纳入选拔范围)。

  符合1、2条者为A类考生,符合3、4、5条者为B类考生。

  三、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我校2009年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

  四、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A类考生可直接向江南大学招办申请,B类考生可由中学推荐(学校填写相关意见)提出申请。

  2、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系统11月21日开通,12月12日24:00关闭)。

  3、邮寄材料:材料打印统一使用A4纸,须于2008年12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江南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的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起、600字以内、本人签名)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处,另二张背面写上姓名,轻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③ 经中学教务处审核盖章的高中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A4复印纸);

  ④ 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复印纸);

  4、所有材料合订成册,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1、公布自主选拔录取方案。2008年11月通过江南大学招生网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和选拔规则,使中学、考生、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要求和办法。

  2、中学选荐或个人自荐。根据上述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的要求,欢迎中学积极推荐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考生,同时也欢迎优秀考生踊跃向我校自荐参加选拔。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材料寄给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材料”的字样。

  3、初审申请材料。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08年12月21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4、自主选拔笔试测试。初审合格考生必须参加江南大学组织的自主选拔笔试测试。我校在长春、西安、济南、青岛、石家庄、郑州、南昌、绍兴、合肥和无锡市设立10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路程等情况,选择其中任一考点参加笔试。测试时间为2009年1月3日,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通知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阅。

  5、公布笔试合格者。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进行审核,于2009年1月10日公布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名单。

  6、参加科学文化冬令营。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于2009年01月17日~19日,统一参加在我校进行的“江南大学2009年科学文化冬令营”,并参加自主选拔的综合素质考察。

  7、确定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和相关测试的综合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于2009年02月18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送考生就读中学备案。

  8、中学张榜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9、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自主选拔的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江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0、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江苏籍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表上必须填报江南大学)。

  六、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一) 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A类考生达到考生所在省的本一批次控制线、B类考生与江南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之差不超过10分者(江苏省考生不超过7分),即可被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二) 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

  2、A类考生,加10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7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3、B类考生,加5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3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七、监督保障

  1、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

  2、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来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坚持社会监督,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重要日程

  1、报名截止:2008年12月12日      2、笔试通知:2008年12月21日

  3、笔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4、成绩查询:2009年1月10日

  5、冬令营时间:2009年01月17日~19日  6、入选查询:2009年02月18日

  7、签订协议:2009年3月中旬

  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信息均在江南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510-85913577、85913572、85913576、85913565

  传  真:0510-85913570

  监督电话:0510-85913556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4122

  十、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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