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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魁北克省移民新政官方详解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5

  在香港召开“魁省投资移民新政技术说明会”,会议针对从2009年2月2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据《扬子晚报》报道,加拿大魁北克省驻香港地区移民局发言人(Guest Speaker:Madame Brigitte Van Collie Tremblay)10日宣布,加拿大驻香港地区移民局从2月10号起申请受理范围增加了几个新的地区: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2月11日重点讨论中国地区的申请。为了申请人全面深入地了解魁省新政,移民局做了详细的解释:

  相比较2009年2月2日以前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十年内至少拥有三年的管理经验,新政策只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起五年内至少拥有两年高级管理经验。管理经验不限于Top Manager,可以是一个Manager,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权利行使职权;(2)得到雇主正式的授权或任命;(3)管理预算和人员等;(4)不再要求企业必须盈利。

  关于企业,有关“专业企业或机构”所指对象及对申请的要求详细解释:(1)该专业企业或机构主要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等,申请人并不一定是该专业企业或机构的雇员,而且拥有并管理自己的客户;(2)该企业除申请人外,至少拥有两个以上全日制(每周30小时)或同等的(如四个半日制)雇员,且该雇员可以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3)申请人必须管理预算和人员等。

  财产方面:旧政策中财产仅限于主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资产,以及列于配偶名下的投资于主申请人控制并管理的企业的资产,该投资也必须来源于主申请人个人所得,这就牵涉到申请的时候申报配偶名下的财产。新政策只有当主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资产无法满足80万加元资产的要求时,才需要(完全)申报配偶名下的资产,否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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