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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驻美使领事馆最新通知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5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通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规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 中国护照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但是目前使用的护照, 凡是在十八个月以内到期的,仍然可以办理延期,但是必须在2006年12月底以前提交延期申请, 逾期一律停止办理.
  记者觉得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的这项举措可以说是很”人性化服务”的一个”变通”处理. 因而特地综合研究了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关于护照延期的相关规定,发现符合此一”变通”延期的条件如下:
  1. 是2003年6月以前颁发的护照, 即将于2008年6月底以前到期者;
  2. 或者是1998年6月以前颁发的护照, 延期过一次, 将于2008年6月底以前到期者;
  3. 如果已经过期, 必须在过期的6个月以内提出延期申请; 超过6个月者不予延期.
  延期申请的手续, 参照目前实施的办法.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4. 中国护照原件,并附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5. 护照延期申请表(H2);
  6. 彩色近照(2x2)一张
  7. 目前"合法"居美的相关证明文件,依照以下适用顺序选择一份:
  A.美国或者加拿大"绿卡";或者
  绿卡复印件,经公证(Notary Public)为"True Copy of Origin";
  B. 美国工卡如H1(485),或者学生在校证明(I-20); 复印件亦可;
  C. 入境美国时的I94 表(白卡), 并附该表的复印件一份;
  D. 入境美国时的美国签证, 并附该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在美国领取的中国护照, 须提供A,B,C项之一).
  总领事馆的官员还特别提醒, 由于年底假期较多,符合延期条件者应尽早提出申请才是, 避免申请过于集中而积压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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