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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须签署那些合约?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5

Q :同意参与投资案,投资人须签署那些合约?
A :投资人仅须具名签署认购合约一式三份。虽然投资人在投资案的机密信息备忘录( CIM )上可见到监管合约、顾问合约与认购合约等附件,但因监管合约与顾问合约均乃由有限合伙事业之主要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Tom Rosenfeld ,代表该有限合伙事业,分别与汇丰银行和 PIDC 签定之。当投资人签署认购合约时,即代表投资人已彻底了解全案相关单位的运作关系,也就是说,同意监管与顾问合约的角色性质,但投资人并不需要签署这二份合约。将其检附于销售资料中,只是要提供投资人对此方案运作有整体性的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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