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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离境数年返美仍可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问:我于2002年申请父母移民获得签证,2004年父母来到美国,两人在美国住了3个月左右又回到中国至今,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请教: 1、他们现在又想再来美国,可以吗?用什么简单有效办法(两老都有75岁以上)。2、我母亲至今未收到正式绿卡,我也写信多次到移民局查问,得到回信都说正在办理。3、以前我看到有一个案例说,只要申请一个签证到美国海关再填一个表格,绿卡就会寄出,不知是否这样?

律师解答:1、如果你的父母能够证明他们之所以不能返回美国是因为非常特殊的理由,他们还是有可能顺利返回美国;如果不行,而他们还想移民美国,那你只能重新为他们做移民申请;当然他们的年龄会成为移民美国的一个障碍;2、如果绿卡几年都没有收到,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补发绿卡的申请方式进行;移民局的表格为I-90;3、持移民签证的新移民到美国后的3个月内一般都会收到绿卡;如长时间没有消息,当事人只有申请补发绿卡。

根据美国领事馆的规定: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绿卡持有者,申请返回美国,必须备齐下列文件:

1、护照/绿卡/回美证和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
2、一份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逾期逗留的原因。
3、所有关于你在中国逾期逗留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你因健康的问题而无法返回美国,请提供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例如病历、医生证明等。所有材料都必须翻译成英文。
当你准备好以上材料并填妥附表DS-117,请按规定时间回到本馆签证大厅。在缴纳申请费4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后,领事将与你面谈。这一轮的面谈只是决定你是否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

如果领事决定你合符资格,本馆会给你寄一个移民签证申请说明邮包,接下来你需要等待第二轮的面谈。在第二轮面谈的当天,你必须另缴4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签证受理费。请注意,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并不保证你的签证申请一定会被批准。领事将在与你面谈并审阅你递交的所有材料后才会做出决定。

在两轮面谈中,你都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逾期逗留是因为返美受阻于无法控制的特别情况。无论你的申请能否被批准,已交的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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