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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和L签证绿卡申请者入美手续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从即日起,已递交申请绿卡的调整移民身份(即I-485表)的H和L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在回美入境时不必再提交USCIS接受I-485申请的原始收据。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11月1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宣布 从即日起,已递交申请绿卡的调整移民身份(即I-485表)的H和L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在回美入境时不必再提交USCIS接受I-485申请的原始收据。

通常提出调整移民身份的申请者在离开美国前须先向USCIS申请回美纸(Advance Parole )方可再次入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H-1和L-1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及其H-4或L-2家属不在此要求内。但在新规定前,仍需要出示USCIS收到I-485表的收据。因为有关申请资料已输入到USCIS数据库,所以出台的新规定简化了入境手续,也减轻了7月份以来职业移民申请案件总数创历史记录后带给USCIS的压力。

这项新政的受益人是:有特殊专业的H-1B签证持有者和持H-1C签证的注册护士及其持H-4签证的家属。持L-1A的公司主管和持L-1B的有“专业知识”的工人及其L-2家属。

等待调整移民身份的 H-1和L-1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仍需遵守所有其它有关规定。再次入境时,他们必须向美国海关和边防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检查官提供证据,证明H和L签证仍然有效,回美后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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