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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卡者可在美转换身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这就意味著,那些合乎资格的人可以根据二四五(I)条款,在美国境内获得永久居留身份,不必与家人分离,他们还可以在此期间保留自己的工作。当然,该二四五(I)条款本身并没有明文授权申请人可以合法打工。 为了能获得享受该条款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能证明自己他们在总统签字时已身在美国。凡是希望获得该一资格的人士,应当不要离开美国。
美国国会日前通过的一项法案包含多项与移民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其中之一就是重新恢复二四五(I)条款,即允许申请绿卡人士在美国转换身份,而不必到境外签证,这一条款重新恢复,将使非法逾期停留的绿卡申请人不必出境,避免受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处罚。

关于重新恢复二四五(I)条款,当事人必须注意或做到以下三项:

 一、申请绿卡者必须在二○○二年四月三日之前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向劳工部提出劳工允可申请。

 二、他们必须在上述文件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时,已经抵达美国。

三、目前人们尚无法知道美国总统究竟哪一天会签署上述法案,但是克林顿总统必须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午夜之前签写。也就是说,总统将在从现在起至二十一日的几天里签字。

这就意味著,那些合乎资格的人可以根据二四五(I)条款,在美国境内获得永久居留身份,不必与家人分离,他们还可以在此期间保留自己的工作。当然,该二四五(I)条款本身并没有明文授权申请人可以合法打工。 为了能获得享受该条款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能证明自己他们在总统签字时已身在美国。凡是希望获得该一资格的人士,应当不要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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