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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配偶移民美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如果不是公民但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及工作许可的绿卡持有人,配偶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变成合法的移民。  

  第一,移民局必须批准为配偶提出的移民申请  

  第二,国务院必须发给配偶一个移民签证排期,即使配偶已经在美国   

  第三,假如配偶已经在美国,他(她)必须向移民局申请调整成为永久居民身分。

  假如配偶在美国境外,则必须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完成移民签证的程序。假如婚姻关系少于两年且配偶已经获得永久居民申请的批准,配偶才可以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分”。  

  1.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是掌管所有移民进入美国许可证的法律,有关配偶移民法律规定,可参照移民法INA§201、INA§203及INA§204等部份,申请移民签证和永久居民等特殊合格要求及手续则可参照联邦法规法典8CFR§204.1和8CFR204.2。 

  2.谁才合格?  

  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丈夫或妻子来美国工作和居住,配偶必须有移民签证号码才能转换身分成为永久居民。

  假如变成永久居民前结婚,配偶将可以受益于“延续加入”的条款,这代表着您不必再为您的配偶递送移民局I-130号申请表格(外国亲属申请),亲属不必再花额外的时间等待移民签证号码,可以同时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3.如何申请?  

  要知道如何申请您的配偶永久居住在美国,请参照申请手续部份协助配偶申请永久居留需要做些什么。  

  4.永久居民的配偶能得到工作许可证吗?   

  任何一位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而且已经送出移民局I-485申请表格(申请注册成为永久居民或是调整身分),当他们的案件还在审理中时,都符合申请工作许可证,配偶应该使用I-765表格来申请工作许可证。配偶的移民身分为移民局认可后,拥有移民签证或是调整成为永久居民身分,是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身为一个合法的永久居民,配偶应该会收到外籍人士注册卡(绿卡),该卡可以证明您的配偶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及工作。假如您的配偶目前在美国境外,他(她)在抵达美国的时候将会收到一个护照贴纸,这个贴纸将允许配偶工作直到绿卡领到为止。  

  5.如何能知道申请进度状况?   

  想要知道申请状况,必须与递件的移民局区域办公室联络,应该提供一切有关您申请表的特别资讯给移民局官员。(或请查阅YIMINUSA.COM 的移民局电话热线)   

  6.如果配偶申请被拒如何能上诉?   

  假如配偶申请签证被拒,移民局会发封拒绝信,上面会注明所有申请上诉程序,一般而言,可在收到拒绝信的卅三天内用邮寄提出上诉,一但上诉申请表及申请费用收到后,上诉资料就会立刻送到华盛顿特区的移民上诉委员会受理。  

  7.何处可以找到有关的帮助?  

  假如需要咨询服务,可到住家当地的移民局地区办公室洽询,他们有一连串社区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可以协助您申请各种移民事务。或者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到选区国会议员办公室请求帮忙。   

  8.携带配偶来美定居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需符合下列三项任何一种的申请程序:  

  (1)美国公民或是合法的永久居民申请配偶来美国定居。   

  (2)由美国公民父母或是兄弟姊妹申请移民美国,或想带配偶一同前来定居。   

  (3)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前结婚,而配偶本人并未陪同前来美国,现在想接他(她)来美居住,配偶符合“延续加入”移民的条款。   

  9.美国公民或是合法的永久居民申请配偶前来美国定居的程序:  

  美国公民或是合法的永久居民,必须缴交下列的文件给移民局:  为外国亲属申请的I-130 表格。  出生证书影本,假如不是在美国出生则必须缴交入籍证书或公民证。  假如您是合法的永久居民必须缴交绿卡。   两份G-325A表格传记资料表。(一份给自己、另一份给配偶)与配偶在卅天内拍摄的各一张彩色照片。(请参照I-130表格的照片拍摄索引)结婚证书影本。任何离婚宣告影本、死亡证书影本或是作废宣告,假如配偶之前有另一段关系婚姻。  同时配偶也必须依照一定的申请程序:   假如美国公民的配偶现正在美国边境之内,配偶可以递交下列材料给移民局,这些申请项目可以同时送交成为I-130表格申请外籍亲属的材料。  I-485表,申请注册成为永久居民或调整身分。  G-325A表,传记资料表。  I-693身体检查表。  两张在卅天内拍摄的彩色照片。(请参照I-485表格的照片拍摄索引)  I-864表,生活担保书。(由担保人填写完成)  I-765表,聘雇授权表。(当申请永久居民案件审理时需寻找工作)  I-130表,外籍亲属申请和其他需要的文件。(详情参照上述)   美籍配偶的出生证书。   非美籍配偶进入美国的通关检验证据。(移民局I-94表,入境记录)。  

  10.其他的案件   

  外籍亲属申请的I-130 通过或否决,移民局都会必需通知当事人。假如申请案通过,配偶会接获国务院的通知当移民号码可获得,假如配偶在美国境外,她(她)必须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申请过程。假如配偶是合法留在美国境内,当移民排期到了后,可直接申请调整成永久居民身分。   

  请注意,使用I-485表有一定的合格要求,想要取得该表可电洽1-800-870-3676或是使用移民局的邮寄申请表格系统。  父母或兄弟姊妹担保申请人移民到美国定居,移民申请人希望带配偶一同前来:假如美国公民父母为子女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之时,如果当时子女已经结婚,则其配偶和孩子不需要再分开填写签证申请,他们将包括在父母为子女申请的I-130表格中。 假如美国公民为兄弟或姊妹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I-130表格,兄弟姊妹的配偶和孩子不需要分开填写签证申请,他们可以包括在申请的I-130表格中。  

  不论I-130外籍亲属申请通过或否决,移民局必需通知担保人。假如申请案通过,当移民排期到期可获得配额时,夫妇双方会接获国务院的通知。假如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境外,这时必须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申请手续。假如移民申请人是合法留在美国境内,当移民排期到达后,您应该申请调整成永久居民身分。  

  当事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就结婚,而配偶没有陪同前来美国,现在想申请配偶前来美国居住:假如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前结婚,配偶符合“延续加入”的条款。这代表着不需要再为配偶呈送另外的I-130表格(外籍亲属申请),配偶不必再花额外的时间等待移民签证排期。像此种情况,就可以简单通知美国领事馆当事人的移民身分已经调整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所以配偶就可以申请移民签证。假如申请时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在以下的情形您的配偶将符合“延续加入”的条款:收到了不同的移民签证。收到职业移民签证。收到由兄弟姊妹所申请的移民签证。收到婚后由父母代为担保申请的移民签证。假如符合上述的种类,请直接呈送下列的资讯到移民局:I-824表,申请已批准的申请或请愿诉讼。用于申请您的移民身分原件的影本。原本的申请或请愿通知I-797表影本。假如I-824表已经批准,移民局将通知美国领事馆当事人的身分已经调整为合法的永久居民,因此配偶可以申请移民签证,当事人这时必须请其配偶向美国领事馆报到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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