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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福利制度改革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1.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支出结构越来越不合理。1949年,社会保障支出在英国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仅为13.5%,到1997年已经上升到32%,成为英国财政支出中比例最大的一项,几乎等于教育支出的三倍。从1978年到l997年,英国社会保障的实际支出水平平均每年增长4%,其增长速度高于其他任何一项政府支出。

英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经济状况调查支出的福利金,它是为收入和储蓄低于某一最低限度的人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收入补助金和住房福利金。二是缴费性福利金,主要包括退休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三是既不需要接受经济状况调查也不需要缴费就可申请的福利金,主要是残疾福利金和儿童福利金。到了1990年代末,原有的福利制度使得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项目的支出比重越来越大,而这显然会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不仅如此,由于这种支出结构还在客观上打击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些人的积极性,同时对公民的储蓄动机产生了负激励,其长期结果将是进一步恶化政府财政状况。

2.“福利陷阱”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种消极的收入补偿制度,而没有起到鼓励公民通过工作和储蓄来实现自立的积极作用。“福利陷阱”是指由于非工作状态时的福利水平较高,领取的资格条件要求较松以及工作时的收入过低所引起的一种对福利的过度依赖现象。由于对一部分人来说,他们从领取福利状态转变到工作状态时收入增加幅度很小甚至为负值,因此,这些福利享受者就没有足够的动力摆脱对福利的依赖。福利制度本身缺乏强制性激励也是导致福利陷阱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福利项目基本上都没有要求适龄福利申请者积极地接触劳动力市场,接受培训或者从事志愿性工作。另外,英国伤残鉴定制度的不合理也导致一批人落入福利陷阱。由于伤残鉴定的结果只有全部残疾和无残疾两种,所以只要是通过了全残鉴定,那些即使还能够从事一定工作的劳动者也不用再去寻找任何工作,从而可以心安理得地靠福利度日。

3.欺诈现象普遍,福利基金损失严重。根据英国政府的估计,英国每年的福利支出中大约有40亿英镑因欺诈而白白损失。参与福利欺诈活动的不仅有一些福利金领取者,而且还包括一些不诚实的雇主和房东,有时还涉及政府官员,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种情况无疑既不符合福利制度本身的宗旨,也会对纳税人支持社会福利系统的积极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英国改革福利制度的主要措施

1998年3月,英政府正式出版了代表此次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的绿皮书——《英国的新蓝图:一种新的福利契约》。1999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福利改革与养老金法案》,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英国政府的福利改革计划。当前的英国福利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调整工作与福利的关系,使工作成为大多数人进入福利系统的唯一通道。为此,英政府制订并推行一项大规模的“从福利到工作”计划。这一被称为英国“新政”的庞大计划分别为青年人、长期失业者、单身父母、残疾人或长期患病者以及失业的失业者配偶等五种失业者分别制订了不同的行动计划,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由专业人员为失业者提供灵活、专业化和个人化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实用的求职和工作帮助,保证他们在就业的头12周内照领救济金等;通过工作家庭税收减免(包括儿童看护税收减免)、修改社会保险缴费规定、改革所得税制,以及规定最低工资等手段来提高工作的价值,增加工作对福利领取者的吸引力;政府承诺承担起改善公民就业机会的责任,同时要求有能力的个人也相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政府要求25岁以下青年失业者必须从事一种与劳动力市场积极接触的活动,不能再坐等救济金;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会导致扣罚两周救济金的处罚,第二次拒绝则被扣罚四周的救济金。

2 对整个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努力为人们提供更有保障的退休生活,恢复人们对养老金制度的信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这次英国福利制度改革的最重要方面之一。英国原有的养老体系大致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金额固定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它取决于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与个人工作时的收入无关,大约等于退休时年平均收入的15%左右(1994年)。第二层次包括三部分,即与个人收入有关的国家第二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国家允许有条件的劳动者自愿选择以加入后两种养老金计划为条件而退出国家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同时提供相应的国家养老保险缴费减免。但是,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的问题。由于目前经常变换工作者的比例上升和公司规模普遍缩小等原因,职业养老金的扩展受到限制。此外,再加上职业养老金管理不善等问题,不少人认为职业养老金并不十分可靠。而且各养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成本过高和销售误导等问题,结果造成一部分人中途就因无力缴费而停止投保。即使是一直缴费,最终也得不到多少养老金。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起一个新的养老金结构,除了继续强调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基石作用和职业养老金的重要性之外,国家准备对原有的收入关联型国家养老保险进行改革,通过大幅度提高其受益水平而建立一个新的、主要针对低收入者的国家第二养老金,同时推行个人信托保全养老金计划。由于国家对于这种养老保险计划在成立条件、最高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要求以及投保者对基金管理的参与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它具有成本低、安全度高且适应面宽的特点,因此非常适合那些没有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而又对原有的个人养老保险不信任的中高收入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集中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减少低收入者对救助性福利的依赖,同时希望中高收入者通过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信托保全养老保险为自己提供水平更高的养老保障,从而退出国家第二养老保险。此外,为了保护妇女的养老权益,1999年的《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还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养老金视同财产对待。

3.打击和防止福利欺诈活动。减少福利欺诈损失也是英国当前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为此,英国政府加大了对福利欺诈活动的调查和侦破力度。如赋予地方政府在调查欺诈问题上更大的自主权,并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建立跨郡市联合工作小组来调查有组织的跨地区欺诈活动;设立反企业欺诈热线加强对雇主逃避社会保险缴费的打击。其次,英国政府还通过立法对福利欺诈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惩治。过去对于欺诈行为,除了要求退还多发福利金并扣发一部分福利金外,只能靠提起诉讼这种成本较高而且费时的手段来对付欺诈者。1997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欺诈)管理法》赋予社会保障部和地方政府以更大的经济惩罚权,并且规定了一项新的罪名“不诚实误述罪”。1998年的《社会保障法》又进一步扩大了对雇主和个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处罚的范围。在其他方面,英国政府努力通过改善计算机联网来加强对社会保险号码的管理,通过严格的福利享受资格认定程序和对公共福利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手段来减少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建立的福利欺诈巡查员制度也为提高社会保障各部门反欺诈活动的效果及加强地区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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