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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租客各获哪些新权益?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8

    为了给租客提供更多的有利保障,安省政府引进新租客法案,该法案对年度加租率进行限制,但允许业主适当调高空置公寓的租金。

    近日,安省市政事务及房屋厅长谢力逊(John Gerretsen)在省议会上表示,省府提出的改革建议,力求在给予租客更多保障的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房屋出租市场的繁荣。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安省现在大约有135万户租客,占全省住户总额的近三分之一。

    如果稍后议会通过法案,住宅租客法例(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将以消费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为依据,进而定下年度房屋租金的具体加幅,从而使该租金更接近实际生活开支。

    2005年安省年度房屋租金增加了2%,前安省保守党政府曾制定法例,准许业主每年加租2%,以及较高的运作开支。

    同时,谢力逊还表示安省目前的出租住宅空置率较高,去年达3.7%。根据相关人士的预期,截至2009年该比率仍将高企。他说:“对于租客来说,该项建议法案最终会进一步改善公寓的住宅环境;有较公平的年度加租指引,以及为水电和资本支出制订指引之外的全新加租体制。”

    根据此项建议法案,准许业主提高空置出租单位的租金,而不参照刚搬走的租客所缴付的租金。对此,住宅租客团体曾表示反对,并指出此举将导致空置单位的租金愈发昂贵,同时鼓励业主赶走现在的租客,为了上调租金。

    以下是该项法案的其他相关建议:

    1、取消驱逐租客程序,之前租客在接到业主逐令时,可先提出聆讯,不须立即迁出。

    2、假如水电支出减少,或者盖新屋顶获得退税等,业主要立即给租客减租。

    3、假如业主没能将公寓大厦保养妥当,不准许对租客加租。

    4、租客蓄意破坏租住的单位或大厦,进而引发诸多严重问题,业主可以加快逐走租客。

    5、继续豁免自1991年后兴建的出租住宅单位的租金管制,容许业主提高空置单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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