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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移民:难民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1


    加拿大政府接受联合国公约中有关难民的定义, 并且根据该定义作为决定申请者是否会被接纳为居住在加拿大难民的依据联合国“公约难民”(Convention Refu)的定义为: 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 或者属于某组织的会员, 或者因为政治意见而害怕会在其原居住国家受到迫害的人, 这些人不愿意或者不能返回其原居住地了。

a. 适用人群:已在加拿大境内但无久居民身份,又达不到技术移民、商业移民或亲属移民要求的人


b. 基本条件:有证据证明在原居住国受到真正的迫害和威胁,如生命危胁、会被拷打或其它残酷的迫害。


c. 申请流程详解:
(1) 提出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入境时退提出难民申请;二是入境后在加拿大任何一个移民办公室(CID)提出难民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驾驶证及其它证明能证明难民身份的证件。
(2) 填写填请表,在期限内交给难民保护部门
(3) 难民保护部门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听证
(4) 如通过,可合法居住在加拿大并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如未通过,需在30日内离境,也可以在15日内在联系法院申请复议。


d. 费用:无审理费


e. 特点:
(1) 申请快捷,无额外费用
(2) 需提出明确证据以证明难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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