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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监风声吃紧?咱有对策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1

移民者的迁徙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内做出限制的比喻。是指移民者为了获取一种永久居民身份或是公民身份,在一个国家一定时段内,最短需要逗留的时间。
  近期,加拿大加强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逗留期的执法,已经有永久居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并被拒绝入境。一时间,“移民监”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被移民人群广泛关注。对获得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是希望将生活中心彻底转到加拿大,“移民监”自然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国外的生意人来说,“移民监”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生意人来说,既要生意,又要身份,实在很难做到两头兼顾。其实,仔细研读移民条例和挖掘移民个案,我们不难发现,还是有办法让生意少受“移民监”影响。
  两个例外规定产生两条捷径
  加拿大
  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住满730天。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但是移民法上也有例外规定,对于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民来说,用这些例外规定来减少移民监影响的常见方法有两个。
  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已获得永居权)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这种办法看似简单易行,不过有诸多风险和不便。首先,大多数有生意的人士接受雇用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在以往实践中,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调查得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需要出示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你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陪伴加拿大配偶出国
  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从加拿大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满2年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这一次不是凭借失效的枫叶卡,而是凭借家庭团聚签证。这种家庭团聚签证非常容易,不像美国的家庭团聚签证排队时期长达数年,因为申请人所有信息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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