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加成首页 >> 留学服务首页 >> 留学服务 >> 留学新闻普通标题(菜单留学新闻) >> 确保劳工的合法权益

确保劳工的合法权益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2

    台当局“行政院”16日将通过《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明定若雇主对加入工会的干部减薪、调职或解雇等,经裁决确定,雇主除将回复劳工权益,另将面临3至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处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行政院院会”16日将讨论“劳委会”规划的《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劳委会”官员晚间表示,通过这2项修正草案后,将可快速有效解决劳资争议,其中《工会法》中更对劳工参加工会权益有进一步保障。

     “劳委会”官员说,未来会明订雇主不当的劳动行为,并建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对回复劳工权益有很大帮助。

     官员举例,这次修正《工会法》,将明定多种雇主不当行为的类型,例如对组织或加入工会的劳工,遭雇主减薪、降调、调职,拒绝雇用等,经“劳委会”的裁决委员会裁决确定为不当行为,雇主除须回复劳工权益,还要面临3万至15万元罚金,若未依期限改善还会再被罚。

      官员说明,在实务上,很多参加工会的干部,常会被雇主“整”,工作地点可能从台北调到高雄,或降调等,修正《工会法》就是希望能保障劳工参与工会的权益,是很重要的一步。

     此外,未来权利事项得透过仲裁解决,“劳委会”说明,实务上,劳资争议案件9成以上都是权利事项,但目前权利事项争议仅有调解及诉讼2种途径,若以最常见的积欠工资争议为例,如果调解不成立后,双方无法合意进行仲裁,必须循冗长诉讼途径才可救济,待将权利事项纳入仲裁范围后,可加速解决争议事项。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