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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需向美劳工部提供证明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3

  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3月20日公布受政府资助公司雇外籍员工办理工作签证的额外需要。

  若雇主的公司接受国家问题资产援助计划(TARP)援助,或者在联邦储备法案第十三部分基金援助范围之列,必须提供额外材料。

  新的“雇佣美国工人法(Employ American Workers Act)”在奥巴马总统2月17日签署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时,同时成为法律。任何接受政府援助并雇佣外籍员工的公司被认为是“外籍雇员依赖雇主(H-1B dependent employer)”。当雇佣外籍员工时,必须向劳工部提供额外证明,递送劳工状况申请(LCA)材料,说明公司属于“外籍雇员依赖雇主(H-1B dependent employer)”。

  公民移民服务局已经修订了I-129申请表,修订表格中向雇主询问是否“外籍雇员依赖雇主(H-1B dependent employer)”接受的政府救市基金。

  “雇佣美国工人法”适用于2月17日以后任何劳工状况申请(LCA)或者非移民工作签证H-1B的申请,包括任何新雇主雇佣关系、同时雇佣、不论受益人是否已经拿到H-1B工作签证。

  移民服务局指出,有效的劳工状况申请(LCA)递送到劳工部必须与工作签证(H-1B)申请递送到移民局同步,如果两边资料不能同时显示“外籍雇员依赖雇主(H-1B dependent employer)”,工作签证申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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