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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洋工”雇主拖欠“社保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8

     签约到土耳其工作,结果因故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导致务工人员遭受损失。工商人员介入检查后发现,双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前年12月,龙江波、李冰玉等5人得知武汉某境外就业公司海外劳务部招收按摩师赴土耳其务工,于是找到该公司并签订《境外就业协议书》,每人向劳务公司支付中介费2.3万元。 

  去年5月至6月,5人纷赴土耳其工作。一年期的工作签证到期后,由于土耳其雇主欠缴了5人5个月的劳动社会保险金,5人的护照被拒签。 

  今年6月23日,5人停止了工作,并采取各种方式回了国。由于工作时长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时长,5人讨要损失。土耳其雇主只同意每人补贴200美元,并承担护照过期通关时的罚款。而武汉这家劳务中介公司则认为,如果5人不停止工作继续留在雇主处,该公司一定可以为5人争取到赔偿。由于5人未通过最好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想办法回国,损害了该公司声誉,并影响了后续业务。 

  江岸工商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这份《境外就业协议书》中规定了劳务公司的责任仅以收取的劳务中介费为限,对劳务公司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明显不利于境外就业者。目前,因双方分歧较大,工商部门已终止调解,且由于该境外就业公司不同意仲裁,5人准备向法院起诉。工商部门提醒,外出务工合同要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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