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3
一、项目简介
经教育部批准,为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哈佛大学共同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哈佛大学自然科学及人文社科的全部专业均将向我候选人开放。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二)选派类别及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将选派10名优秀人员赴美国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三、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了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
(二)申请时为中国内地居住的永久中国公民;
(三)正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者不得申请;
(四)学成后必须返回中国;
(五)学业优秀,已获得学士/硕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有志于申请次年9月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于文理研究生院入学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其提出申请。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可从网站上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gsas。harvard。edu,并在申请表中注明“CSC-Harvard PhD Scholarships”
(二)申请人须同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方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所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回。
五、申请、评审及派出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经单位推荐,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该项目。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和申请人姓名,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哈佛大学将分别对申请人进行奖学金资格评审和学术评审,并共同确定最终录取人员。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每年9月前后派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该项目申请人员一经录取,其同时申请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如本人选择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则本项目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六、项目流程时间表
12月上旬 开始申请
1月下旬 申请截止
2月-3月 评审
4月 录取
9月 开始攻读博士学位
七、留学期限及费用安排
被录取人员将于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5年。
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美国哈佛大学共同负担。每个奖学金将包括生活费、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学费、健康保险费等。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八、咨询方式
有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杨祥义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电话: 010-66413119 传 真:010-66410637
E-mail:xyiyang@csc。edu。cn
九、备注
本项目申请材料逐年更新,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阅该项目,并下载项目的最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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