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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参团游签新合同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3

  为配合新的《旅行社条例》的实施,北京市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游客报名参团与旅行社签订新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新合同增加了对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如容易引发歧义的“转团”、“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次合同中增加了旅行社对游客的告知义务;严格了对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的规定。此外,合同还对不成团安排做出了规范,明晰了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配合协助义务,并对游客行前解约时机票是否能退也做出了明确。

  合同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若旅行社擅自安排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或自费项目,旅行社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中,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每次按旅游费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则要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同时,新版合同对不成团安排做出了规范,明晰了旅游者的配合协助义务。文本规定,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旅行社相应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旅游者,如果因其自身原因要在出发前解约的,一旦出了飞机票,机票钱往往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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