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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不断增加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4

         出国留学或移民国外对于市民来说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某些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图方便,于是,一些专门办理出国手续的中介公司应运而生。在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中,市民需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书》,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加。市民小张在通过中介办理出国事宜的过程中,由于未能重视签名以及合同本身的重要性,最终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案件回放

  大学毕业后,一心想要出国的小张去年找到了一家中介机构咨询出国的相关事宜,在得到中介公司的有关办理蓝领技术移民的一些承诺后,小张非常满意,因此,毫不犹豫地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小张称,当时由于一开始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上面把小张的身份证号码打错,于是工作人员便将该合同收回,又给小张重新打印了一份协议书,小张在重新打印的协议书上面签字并付给了中介公司相关的“代收海外费用”以及“预收中介服务费”16000元。但是,中介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经理不在,当时没有办法在合同上盖章和出具收据,就给小张开了一张收条。小张回家后考虑合同上的条款与中介公司的承诺并不相符,便打电话要求工作人员先不要盖章。没过几天,小张又听说该中介经常被投诉,因此,小张决定不办理出国手续,要求不签订合同,并且在尚未盖章的合同上把签名划掉了,小张因此认为自己已经与该中介公司解除了合同,要求中介公司退钱,但是,公司这时却拿出一份小张已经签了名而且盖了章的合同并拒绝退款,因此,小张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小张在阅读协议条款后,认同了协议的所有内容,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并且支付了中介服务费,小张提出的公司“印错身份证”的协议书正本与事实不符,而且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书之后,小张不准中途提出申请。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缴的费用全额扣除。

  法院认为,小张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由该公司办理蓝领技术移民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提出终止履行合同,但是,其所提出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异议,无事实依据,应属违约。考虑到双方签约和原告违约的时间等客观实际情况,被告收取的海外费用9600元应当退还原告。

  律师说法

  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翟晓键律师表示,在本案件中,小张实际上与中介签订了两份《委托协议书》,一份《委托协议书》是由于小张的身份证号码打错了,故中介人员将其收回,另一份《委托协议书》是由于小张不想办理出国了,而在中介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已签的名字划掉了。小张认为两份《委托协议书》都没有中介公司的盖章,认为《委托协议书》不生效,故将两份《委托协议书》留在了中介公司,这给中介公司留下了作弊的可能性,也直接导致了小张的经济损失。律师认为小张虽然是大学生,但缺乏法律意识,忽略了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论是第一份协议打错身份证号码还是第二份协议不想再办理出国了,都应当及时销毁合同,不应当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委托协议书》约定了中介服务费一经交纳,双方都不能退出,否则要承担不予退费的法律责任。那么小张在交纳了中介服务费后,认为“我没要你中介提供任何服务,你就应当退还我中介服务费,何况我也未与你中介签订合同”。但是,小张的《委托协议书》最终被法院判决有效,小张只能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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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