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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香港两地所得税制比较研究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7

  香港回归指日可待,在进入九七之际,本刊特向各位读者推出香港陈与陈会计师事务所甘云熙先生的大陆香港两地所得税制的比较研究希望通过该文,使各位读者对两地税制有更深该的了解,促进两地税制的衔接。

  大陆与香港两地尽管同源同族,经济交往也唇齿相依。但由于各地独特的发展背景。大陆与香港两地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担任的角色有着极大的差异,这就使得与政府权力紧密联系的税收制度也就同样表现出极大的差异。由于所得税在双方税收体系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拟分析其在双方税制中的不同作用,揭示其差异及差异原因。大陆香港双方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差异

  所得税课税制度主要有两种: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大陆和香港的所得税课税制度都是一种分类所得税,见下表:

  (表一) 香港所得税课税情况表

  税种 应税所得项目 现行税率

  利得税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其他利润所得征税

  16.5%的比例税率

  薪俸税

  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佣金酬金津贴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但纳税总额不超过其薪俸收入的15%

  物业税

  以物业的实际所收租值扣减20%的维修费后的数额征税。

  15%的比例税率

  个人入息课税

  并非一种新税项,而是一种减轻税务负担的申报方式,即准许纳税人将其各项收入和亏损收入加在一起报税,实际上是综合所得税。

  与薪俸税税率相同

  (表二) 中国大陆所得税课税情况表

  税种 应税所得项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 33%的比例税率,并有两档照顾税 率27%和1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一切所得。

  税率30%,并另征3%地方所得税附加另设两档24%和15%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稿酬所得 14%的比例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 同上

  9、财产转让所得 同上

  10、偶然所得 同上

  11、其他所得 同上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大陆与香港所得税课税制度都采取了同一模式即分类课税制度,并都由三种主要税种组成。然而这种表面相似的背后存在着使人无法忽视的差异。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评价大陆与香港两地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差异繁简两字相信会是最恰当的选择。

  简单是香港所得税课税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香港政府各税立法的宗旨之一。香港的分类课税制度,基本上是通过分税种来实现的,如对资本利得开征利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征薪俸税,对物业租赁征收物业税,各税的具体扣除项目,减免税范围都一一清楚列示,即使是实行累进税率的薪俸税,累进性也不强,纳税人无需专业人士或会计师的帮助,即可自行填报。

  而中国大陆的所得税分类课税制度,除了通过分税种实现外,实际上在各所得税税种下仍有着复杂的分类。这与大陆所得税的发展历史有关。大陆的企业所得税是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则合并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的前身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中国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征收)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由于合并后的各种税涉及的纳税人经济利益、负担能力有很大的差别,期冀通过这些所得税对此进行调节的同时能照顾不同纳税人的一些特殊利益就成了中国所得税制设计的一个出发点,结果中国的所得税制就呈现出一种面面俱到的格局。这在个人所得税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复杂,纳税人多、面广、分散,且多用现金支付,往往无帐簿凭证可查,针对这种情况,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种下,不仅有十一个具体项目,而且各应税项目的税率,免税扣税额等都有很大不同,申报缴纳的方式也各异。双方的所得税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不同所得税是香港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在总税收收入中稳占第一,见下表:

  (表三) 香港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

  年 度 88-89 90-91 91-92 92-93 93-94

  项 目

  所得税总额 29661.6 36340.5 44993 55061 65439

  税收总收入 48809.6 64905 76957 96813 113790

  在中国大陆,虽然从1983年开始的利改税改革,使所得税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显著上升,甚至普遍被理论界视为与流转税一样同属主体税种。然而事实却是,在中国的总税收收入中,所得税收入只占30%左右,远低于流转税50%的比重。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异,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1、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

  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财富增加是所得税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动因。虽然大陆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但总的发展水平还很低,经济效益也较差,由于所得税是与纯收入直接联系,利多多征,利少少征,无利不征。具有明显的弹性,这样,倘若过份的依赖所得税,那么大陆财政收入的全面大幅度下降将是不可避免,因此受必须保障财政收入这一任务的影响,不与成本挂钩不与所得挂钩的流转税也就成了当然的主要税种。这实际上也是个世界性的现象,纵观世界各国,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以所得税为主而发展中国家以流转税为主的。香港税制本身的发展过程也可以验证这一点。在七十年代中期即香港经济腾飞以前香港的税收收入也主要来自于印花税、酒税等间接税。

  2、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的差异

  建国以来大陆长期倡导公有制绝对优势地位,国家拥有大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企业实现的绝大部分利润都以利润上缴形上交国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支配着企业一切的经济活动,被当作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税收作用被限制在狭小的领域,税种越来越少,税率档次越拉越长,能随经济波动而弹性调节的所得税的功能无需也无从发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利改税的影响,所得税收入虽有显著上升,但由于经济效益的普遍不高,各种优惠政策的相继提供等,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仍难以超越流转税。

  3、香港的税制体系是参照世界上最早诞生所得税的国英国而建立,而中国大陆则深受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前苏联税制模式的影响。这也是构成它们之间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双方所得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作用不同

  一个政府开征税收,不外乎着眼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调节经济,三是促进公平,四是提高效率。只是不同的政府由于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的迥异,对这些目的总是或并举或有所取舍、有所侧重而已。

  港府的基本经济政策是尽少干预,主张自由竞争,主张经济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进行,因而它在香港经济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政府的公共支出需求也只限于维持政府本身运转及其它公共部门的开支;而在大陆,私人资本极其有限,国家必须承担起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布局,这就使得它的财政作用和经济作用得到极大的发挥。

  这也可以说是大陆香港两地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税制最显着的差异。

  公平与效率贯穿着西方经济学的始终。一般认为在税收上公平的实现主要依赖所得税,只有它才可能对低所得者全免税,并根据纳税人个别的经济背景作出适当的调整以影响纳税能力,也只有它才可有效地实行累进税率,实现纵横两方面的公平。然而奇怪的是,与西方国家同属市场经济体系,且贫富不均现象十分严重的香港,政府在税制建设上却漠然视之。香港通过低的税率和简明的税制,主要目的就是要维持其自由市场及投资者乐园的环境,以吸引外来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曾任职于香港财政司的夏鼎司就曾说过在一个低税的环境下,追求公平的目的不但不需要也不可能。现行香港利得税的税率只有16.5%,且由于不征利息税、资本增值税、股息税,香港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薪俸税方面虽有超过半数的劳动人口无需纳税,但由于税率低累进性不高,且还设置了最多不超过15%的标准税率。而物业税,在总税入的比重已降至2%,这就使它们在促进公平方面基本无所作为。

  公平原则似乎也从未成为中国大陆所得税税制建设的一个指导原则。在大陆,长期以来全国人民共吃一口大锅饭,工资制度也高度统一,困扰中国的是过度的平均而非社会分配不公,虽则也提合理负担,但那主要是通过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区别对待而言的。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上贫富差距的扩大,对公平的呼声也空前的强烈,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也把强调公平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为此不仅合并了内资企业所得税,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设计了累进性较高的分项征收制度。然而从实际的操作情况来看,结果差强人意。这主要是由于它涉及的范围过少,目前中国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士不会超过2%,来自个人方面的税收1987年仅占税收总额的0.75%,1992年也不过只占1.1%,当一个税种只涉及社会上极少人时,无论如何强调它的重要地位,期冀通过它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相当程度上只能是个奢望,其次,这种分项且税率有相当差异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从其本身看,就有不公平的一面,一个穷光蛋偶然中奖的一万元,要交纳2000元的税收,而对一个月入一万元的高收入阶层而言,则只需交纳1265元的税,(倒是公开声称不以追求公平为目的的香港税制,提供了个人入息课税这种综合课税方式以解决这个矛盾)加上受管理水平的制约,偷税、漏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力度受到严重的削弱。

  大陆与香港两地都十分的强调税收的效率,但二者对其理解则大相径庭。征收费用的低廉,立法的简易可行是香港税制所强调的效率。而通过税种的开征,减免税的实施,税率的高低,各种优惠政策的提供等来调节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大陆的目标。也就是说,在香港,人们认为,税的开征必然影响私有经济的效率,因此政府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把这种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而在大陆则认为,税收的开征本身就必然会给经济带来效率,税收作用发挥好,效率为正,反之则为负效率。

  大陆与香港两地的所得税制还有着其它许多方面的差异。如在纳税人的确定上,香港采取属地原则而大陆则同时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等等。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论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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