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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7种在留资格详细解析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21

  允许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

  1外交外交活动期间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等,及其随行家属

  2公用公用活动期间外国政府使馆及领事馆的职员、国际组织机构因公务派出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3教授1年或3年大学教授等

  4艺术同上作曲家、画家、著述家等

  5宗教同上外国宗教団体的传教士

  6报道同上国外新闻机构的记者、摄影师

  7投资/经营同上外资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

  8法律/会计同上律师或会计师

  9医疗同上医生、牙科医生、护士

  10研究同上为政府机构或私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

  11教育同上初/高中等的外语教师

  12技术同上机械工学等方面的工程师/技术员

  13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同上翻译、设计、私营企业的外语教师等

  14社内转勤同上国外事务所/分公司派来的职员

  15兴行3个月、半年或1年演员、歌手、舞蹈家、运动员等

  16技能1年或3年厨师、运动员教练、飞行员/宇航员、贵金属加工技师

  17不允许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

  18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

  19文化活动半年或1年研究日本文化的研究者

  20短期滞在15天、30天或90天旅游观光、参加会议者

  21留学1年或2年大学/短大等的学生

  22就学半年或1年高中/专修学校(或者语言学校)的学生

  23研修同上研修生

  24家族滞在3个月、半年、1年、2年或3年由在日外国人抚养的配偶及子女

  25未指明可否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

  26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

  27特定活动半年、1年或3年、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限(一年以内)外交官等的管家及用人、[size=-1]Working Holiday(中文不好翻译)及实习技能的人

  不限制在留活动范围的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

  永住者无期限获得法务大臣所发的永住许可者(入管特例法中的?特別永住者?除外)

  日本人

  配偶1年或3年日本人的配偶者/子女/养子

  永住者

  配偶同上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并持续在日居留的人

  定住者1年或3年、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限(一年以内)日本人的亲人、日系人子女、外国人配偶者的子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