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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让收益可分成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4类人才属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具备《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文件中规定的界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外研修、讲学一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上述4类人才从海外来川工作、创业和服务,需经省人事厅认定后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我省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

  配偶和子女落户不受限

  《实施意见》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机关单位可采取特殊考试办法予以录用,如果单位受到编制数额限制,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通过自然减员过渡到编制员额内;另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落户不受其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迁。

  科研经费要支持

  高层次留学人才从事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方面,可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和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采取科研启动费或安家补助费的形式,积极支持省内企事业引进人才。

  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可分成

  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国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经与单位协商后,按比例分成;工作报酬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成;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可根据其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和所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直接报省人事厅认定。

  回川工作的国际旅费有补贴

  用人单位可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川工作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解决。其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政策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规定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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