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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让人哭笑不得的罚单-2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28

  这一次,我们俩对夫妇与一个菲律宾华侨同行,开的车是菲律宾华侨的一辆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Oldsmobile Delta 88。这辆车有一个8汽缸柴油机引擎,上山爬坡有足够的马力,车内宽敞无比,冷气开足的时候可以把人冻得发抖。我们开着这辆车跑了4000多英里:先往西开进入风景如画的落基山脉,然后顺着落基山脉从北往南游览黄石(Yellowstone),大峡谷(Grand Canyon),Grand Teton 和Zion等一批美国最著名的国家公园。离开亚利桑那州的木化石(Petrified Forest) 国家公园后,我们掉头向东往回开。离开落基山脉进入新墨西哥州界以后,地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跌宕起伏的高山峡谷变为一望无际的干旱沙漠。在接近沙漠小城Albuquerque的时候,我们开的车子出了毛病,引擎动力明显下降,爬山的时候减速很厉害。原来是柴油机引擎出了问题,一个汽缸坏掉了,如果不做修理,这辆车肯定开不回家了。车子坏在路上,我们傻了眼。情急之中我们来到一个卖新车的车行。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容地坐在接待室里喝咖啡,翻看电话本,并且享用免费的市内电话。与修车的技工们在电话上详细讨论以后,事情已经很明显,引擎的问题不能用小修小补来解决,必须把整个引擎换掉才行。给这辆旧车换上一个全新的引擎肯定不划算。我马上打电话到各个卖旧零件的商店去找旧引擎,但是事与愿违,在这个小地方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可以用的柴油机引擎。

  幸运的是我找到一个可以用在这辆车上的汽油机引擎,不但可以用,价格还出奇的便宜。找到了可以用的引擎,又联系好可以换引擎的修车行,这才让AAA 汽车俱乐部把坏车拖到了这间修车行,同时让商店把旧引擎也送到同一个地方。这时候我们悬着的一颗心才落了地,稍事休整,又游览了市容以后,第二天我们开着修好的车又重新上路了,唯一不同的只是这辆车的引擎从柴油机换成了汽油机。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屁股不离沙发,几十个电话就解决了一个让人头疼的大问题,现在想一想还让人不可思议。

  最让人哭笑不得的罚单因为尾气排放轻微超标,有一年我的车没有通过年度车检。把车子送出去修理的时候,技工说缺少一个零件,不能立即修复,即使立即订购也要过一两个星期才能来货。无奈我只好开着没有通过年检的车去学校。好在州政府的相关机构给我开具了一份可以继续驾驶此车的证明,说明我没有更换车牌上年度验车标签的原因是正在等汽车零件,只有修理好汽车才能通过年检。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因为车牌上没有年检合格的标签,我去学校的路上被一个黑人警察拦下,从年纪和做事方式来看,这是一个警校刚刚毕业的年轻警察。看到他在开罚单, 我立即呈现出政府证明并试图向他作出解释。谁知这个警察却摇摇头不让我讲话:等我写完罚单你再跟我解释好了。等他把罚单写好,听我把理由讲清,他很同情的看着我说:对不起,你要是早点告诉我事情原委就好了,可惜现在罚单已经写好,不能改了。最不该吃的罚单开车虽然快,但很算小心,我在美国中西部住的时候,驾车记录非常好,不仅没有出过车祸,也很少吃罚单,所以买汽车保险的时候都拿尽了折扣。

  到东部来了以后,一时不习惯这里的驾驶习惯和规则,不仅撞车,吃超速罚单,还被保险公司踢了出去。但是这几次超速驾驶的罚单我吃得都很冤枉。有一次我从新泽西开车去华盛顿DC开会。在95号洲际公路上每个人都把车开得飞快,平均时速大概在85-9英里之间。我一向喜欢开快车,但今天我没有什么急事,又不着急早早赶到华盛顿DC,就把车内自动巡航控制系统设置在75英里/小时,信马由缰,悠悠哉载地一边开车一边欣赏车窗外面的风景。没想到,最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辆警车闪着灯,全然不理睬我前面和后面的众多车辆,呜呜叫着跟在了我的车后面。我莫名其妙地停在路旁,等着这个黑人警察给我开了一张超速罚单。原来,因为我比别人开得慢,所以积压了一串车在我的车后面,在这个头脑简单的警察眼里,我自然而然被看作是带头超速的领头羊,他擒贼先擒王,拿我是问了。

  他抓我没有错,因为我毕竟是超速10 英里/小时,但是,放过那些超速20英里/小时以上的飚车族来抓我也没有错吗?看来,我的问题不在于开车超速,而在于超速不够多。在这个社会里,法律是用来约束好人的。要想做坏人又不被法律惩罚,就要做一个完全彻底全部的大坏人。你没看见吗,在美国杀害一个人都要坐牢甚至偿命,但是为了莫须有的罪名而发动一场劳民伤财的战争,使得几十万生灵涂炭,数千美军丧命,将来还会导致美国在中东这个战略要地丧失控制权,这场战争的罪魁祸首,却可以逍遥法外,至今仍然冠冕堂皇地作为一国之君颐指气使,发愚蠢的号、施错误的令。最让人发火的罚单在美国各州,从交通罚款而来的收入是州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早就被算入年度财政预算之中了。没有这笔收入,政府工作就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我所居住的地方,居民受教育程度高,老百姓都被训练得服服贴贴的,不管政府制定出什么“王八屁股”,大家都认为是好“龟腚”而认真遵守,在这里基本见不到违规驾驶的人。这样一来,政府预算中的罚款收入就不能实现。而且,狡兔死走狗烹,犯法的人不存在了,大批警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这些警察搅尽了脑汁,终于想出一个办法:他们偷偷地躲在住宅区的各个隐蔽角落,监视来往车辆,看到车速稍为高一点的人,就立即闪灯拉笛,开超速罚单,并给予记点的处罚。但是有些被开罚单的人不服警察的指控而去法庭申诉,如果有理由认为当时没有超速,或者因为路边的标识物不清楚等理由,检察官通常都会对申诉者减免点数,以此来减少司机与警察对簿公堂的次数,不但减少了开庭次数,也减少了政府的诉讼费用,而且可以多收被告人一笔额外的手续费。当然这样的“庭外和解”也或多过少减少政府罚款收入。为了进一步增加收入,警察想出了更阴损的一招:他们在开罚款单和记点数的时候,人为把超速的程度扩大化,比规定多开一倍的处罚点数和相应的罚款数量。如果遇到老实巴交、息事宁人的被告,不仅认罪并且照单付款,政府自然占了大便宜。不认罪的人到法庭上据理力争,通常也只能减免一半的点数。正应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说法。有一次我在社区里面的一条小路上也中了警察的埋伏。一个黑人警察把警车隐藏在路边树后的草地上,我经过的时候被他拦下,硬说我当时的时速是60英里/小时。

  他不但狮子大开口地开罚款单,还狠心记了我4个点。在这段社区小路上限速是25英里/小时,根本不可能开到60英里/小时。我当时就严重抗议,并让他出示给我雷达测速的超速证据。自知理亏,他只好低声下气说他没有证据,还和颜悦色地告诉我如果我不服罪,可以到法庭上争辩。我当然不服罪,但是争辩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减免两个点数,但要为此多付出一笔额外的法庭费用。美国的司法审判是建立在无罪假设的原则之上,警察拿不出我超速的证据就不能证明我有罪。但是看到这样的判决,我并不生气:警察和检察官都是政府的御用工具,他们每天开庭都在一起工作,互相支持,他们会因为这个小案件而伤了和气?有了这次经历,我跟警察结了仇,从此接到给警察捐款的电话,我不再支支吾吾地推托,而是理直气壮地明确告诉对方:我讨厌我们的警察部门,也不捐款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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