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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移民署:跨境婚姻媒合不得营利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5

  为落实推动跨境婚姻媒合公益化、非营利化的政策,台移民署近日宣布,从8月1日起,跨境的婚姻媒合不得再有营利行为,违者将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锾。而移民署在网络上公布了11家合法婚姻媒合团体,以供参考。

  香港《文匯报》报道,在2008年8月1日修正施行的「入出国及移民法」中规定,跨境的婚姻媒合不得为营业项目、不得要求或为期约报酬,而且任何人不得于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网络等公众所知的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境婚姻媒合广告。

  移民署移民事务组移民规划科科长林振治表示,如未来有从事跨境婚姻媒合服务,或从事跨境婚姻媒合行为并从中牟利,可处罚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锾。如任何人在公众可得的媒体上刊登跨境婚姻媒合广告,按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锾。

  据悉,目前全台湾有执照登记的婚友社总共254家,有婚姻仲介业者承诺「包退、包换、包处女」,几乎把仲介外籍新娘当成人口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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