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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则和警察法庭较劲!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5

  我家车子本身,都是乏善可陈的大路货。可以说事的,是车子周围。我以前说过个考驾照的故事,有人评论不好,说我误导新移民。好,这次我想以自嘲的口吻,说个矫枉过正的真理:别犯错误,犯了错误要尽力保护自己。

  警察和法庭,我在加拿大和这两项国家机器打过交道。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开车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抓到,不服,上法庭理论。这个故事开始平淡,结尾不是能拍成电视剧的正义凛然大团圆,却有点戏剧性。

  事出有因:路滑闯黄灯,被警察逮个正着

  那年一月,沉闷紧张的早晨。我开着七人座的“万”,一如既往汇入了上班高峰的“交通酱”里。我要先把俩孩子送到私人托儿所,再赶着去上班。人们从圣诞节“年盹”里歇过来,正是鼓足干劲挣钱养家的季节。前几天刚来过一场暴风雪,积雪被认真地推到道旁,路上认真地洒了盐。小雪不断地下,被盐融化着,过了夜又结成黑冰。路和铅灰色的天空就像人的心情:有点抑郁,又不得不向前奔着。

  我老马识途地经过那个主要干道口换到左转线。左转的车少,路上有些积下的新雪。这时黄灯亮起,是过还是不过,G2驾照初出茅庐的我经验尚少,又怕急刹车打滑失控,糊里糊涂慢慢吞吞地闯了过去。车尾还没过白线,交通灯就变红了。转到另一条路上时,对面的车已在蠢蠢欲动。我心里还觉着,自己挺及时地抢了点时间。

  走上正轨不到三秒钟,就见后视镜里警车紧盯,警灯忽闪,警笛倒是没刺耳作响,我后来想可能是警察怕吓着孩子。心虚的我就觉着这警车是冲我来的,急忙按学来的紧急停车技巧,打上右转灯,停在民房前的一丁点公共用地上,再忽闪起紧急灯。还好,没挡着哪家的车道。

  警车紧跟着停在我车后。我早早地摇下车窗,寒风里等着警察同志上前问话。后视镜里见他盯着车里的计算机,肯定是在查我的“底”。查得差不多了,慢条斯理地走到我的车前。我一看,哟,这不是才见过的帅哥AS嘛。

  几天前,我一家人开着这辆车晚间出门,停在红灯前正正常常,被后来的一辆车走神撞了。当时未见大碍,各奔东西。后来有经验的朋友说还是报警的好。打电话把警察叫到家中看车,老公回答询问,我抱着孩子一旁搭讪。那警察留下了他的警号和姓名缩写AS。

  我刚想说“很高兴又见到你”,这厮这时侯全然把我忘记了,显然也没记住我的车和我的孩子的模样,温文尔雅而话里带刺地说:“女士,我观察到你刚才没在红灯前停下,你带着两个孩子这么做是很危险的,请出示你的驾照,车主证,和保险公司粉色纸条。”我手忙脚乱钱包里掏出一大堆交给他,他没脾气地拣了所需,记录在案。然后撕下交通罚单一张,就是北美华人常说的告票,上书:未在红灯前停车,违反高速公路法规HTA-144(18),罚款总计190刀。落款警官AS。东西全部递给我,AS不紧不慢地又警告两句:“你有可能被记录两点过失,你可以到指定地点缴罚款,也可以上法庭申辩,请谨慎驾驶,祝你一天愉快。”不到三秒钟就消失在视野外,撇下我像个哑巴似地目瞪口呆着。

  我这一天还能愉快才怪。回过神来,大孩子声音颤抖地问:“妈妈你会不会被抓到监狱去?”我心里慌乱也得故作镇定:“别担心,警察跑了,我们没有麻烦了。咱走吧。”一边启动车,一边看后视镜里,那警车就猫在刚才路口的居民房前。我恨自己眼神不好,撞上了枪口。更恨驾驶技术太滥,当停未停当闯不闯犹犹豫豫。

  为了血汗钱,动了打官司的念头

  把孩子送到托儿所,匆匆赶到班上,迟到了半个小时。告诉老板我的事,他居然哈哈大笑,说你终于成为加拿大人了,也开始有告票了。然后熟门熟路告诉我,别傻呵呵交钱了事,最好上法庭。他妻子几年前出了比我严重的交通事故,请了个好律师,打赢了官司。他还把律师的名片翻出来给了我。真是莫大安慰。

  定神再看那堵心的告票,背面有三项选择,一,交钱认罪;二,完全不认罪,法庭上见官;三,认一部分罪,但有申辩,也需上法庭。警官AS告诉我的不错,但白纸黑字写着罪不罪(guilty)的,让我很是气鼓鼓:我良民一个,闯黄灯误闯了红灯,错误不假,何罪之有。真正的罪犯还有辩护的权利,这可不是一个从重从快“严打”的国度。对于多数时候是好人,少数时候有点坏思想的我,把早起晚归的辛苦工钱打了水漂,可冤死了我。打官司上法庭吧。起码还有一半的可能性打赢呢。

  按AS的潦草笔迹,上网查所谓《高速公路法规HTA-144(18)》。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款里,这一条圣经般地写着:面向驾驶人的交通灯是圆形红色时,驾驶人应停下车辆,等绿灯亮后再行进。(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red indication and facing the indication shall stop his or her vehicle and shall not proceed until a green indication is shown. R.S.O. 1990, c. H.8, s. 144 (18).)。如果狡辩的话,我没有在看见红灯时闯过去啊,我心里是想闯黄灯来着,闯黄灯不是驾驶课上说的:小心行进(proceed with caution),合理合法呀。法就摆在面前,我又搜索,果然有一条勉勉强强的法律依据—《高速公路法规》HTA-144(15)教导我们:黄灯时,能安全停下就要停下,否则可以小心行进。(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amber indication and facing the indication shall stop his or her vehicle if he or she can do so safely, otherwise he or she may proceed with caution. R.S.O. 1990, c. H.8, s. 144 (15).)。这不就意味着:不能安全停下怎么办?闯过去。雪天路滑,可以是“不能安全停下”的借口吧。口说无凭,我得抓紧时间,把那段路口拍照下来。不管今后找什么律师,第一手资料总是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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