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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海外跨国婚姻有哪些利益?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7

 法国《欧洲时报》最近报道了当地一起涉及华人的跨国婚姻离婚案。那是在2007年11月,法国南部的一个法庭上,气氛庄严,身穿法兰西黑色法袍的法官神情严肃专注,审判员们在安静倾听。这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为47岁的中国籍妇女李女士和她的法国籍配偶保罗。离婚要求是由李女士提出的,双方调解不成最后只能走上法庭。由于李翠翠的法语水平很有限,在她的律师的要求下,法庭为她配了一位专业翻译。
  “你们什么时间、在哪里结的婚?”法官问李翠翠。

  “我们2003年10月在中国合肥结婚。2004年4月开始在法国居住。”李翠翠通过翻译回答道。法官也问了她的法籍配偶保罗一些类似的信息性的问题,他们的答案没有出入。

  “你提出的过错离婚理由是,你的配偶对你施行暴力?”法官问道。“是的。在中国我们结婚之前,保罗说他是工程师。但是来到法国生活后,才发现他原来是普通工人,半年前又失业了,靠政府颁发的失业救济金生活。我没有经济来源,他认为我是负担,经常骂很难听的话,还动手打我。”说到这里,李翠翠情绪有些失控。在律师的安抚下才平静下来。

  李翠翠的律师向法官表示,“李女士首先是在被她的配偶欺骗的基础上结婚,之后又遭受了言语和肢体的暴力对待,构成了过错离婚的理由。”

  这时,法官问保罗,“他说的对吗?”保罗回答说,“我没有欺骗她,我对她说我是个普通的工人。而且我也没有使用肢体暴力。”

  此时,法官出示了李翠翠的律师收集的证据,包括一位邻居和一名送比萨外卖的法国店员的证词。证词显示他们分别曾看到或听到李翠翠被殴打的情景和发出的求救声。

  法官最后判决李翠翠胜诉,可以进行过错离婚,并由对方承担法庭费用。

  李翠翠的律师表示,很多嫁到法国的华人女性法语水平和法律意识都不够,受到暴力对待后,为了身份居留被法国籍配偶恐吓,不敢声张。实际上离婚时如果能证明是由于遭受家庭暴力对待,根据法律,短期居留身份的外国籍配偶是可以继续延续短期居留身份的。

  涉外婚姻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其中不仅仅涉及到身份居留的问题,更涉及到财产问题。本刊记者在了解了一些在法国生活夫妻的婚姻情况后,就婚姻合同以及身份居留问题等法律问题采访了巴黎竟成律师事务所的任晓红律师。任律师对涉外婚姻中涉及的利益问题进行了分类。

  “我们不签婚姻财产合同”

  在法国,对于1966年2月1日以后办理的结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合同,将自动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régime de la communautéréduite aux acquêts)。在这种情况下,除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一方以独立名义得到的赠予和继承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它婚后财产为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目前这种体制被大多数夫妇所采用。

  李娜来到法国已经是第5个年头了,今年是她与法国男友lucas一起度过的第3年。他们是大学同学,在图卢兹一所环境优美的校园相识相爱。现在两人在巴黎拥有稳定的工作,他们感情始终如一,相互扶持走到了今天。这份感情非常难能可贵。此刻,他们觉得这段感情是到了开花结果的时候了。因此,这对准夫妻决定在法国,这个带给他们爱情的浪漫国度结婚并举行婚礼。

  这对年轻夫妻刚刚开始工作还没有大额财产,并且收入相当。两人决定不签署婚姻合同,即采取自动实行的婚后财产共有制。两人表示,“自动实行的婚后财产共有制符合我们对婚姻的理念,可以相互保护。我们觉得很合适。”婚礼后,这对幸福的夫妻准备到塔希提群岛去度蜜月。

  家庭妇女可以分到丈夫一半家产

  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即没有签署任何婚姻财产合同的夫妻,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如家庭妇女),在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分得一半夫妻共[FS:PAGE]同财产。

  王女士今年47岁,5年前从中国来到法国嫁给了现在的法国配偶,生活还算如意,已经取得了10年期的长期居留身份。她希望把与前夫所生的在中国的儿子办到法国来生活。

  可是,王女士的法国丈夫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要求离婚。因为他不愿意收养自己不认识的男孩,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王女士为此找到了任律师寻求帮助。任律师表示,王女士与法国籍配偶没有签署任何婚前财产协定,根据法律,即使她作为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但是仍可以分得家产,最多可分得配偶一半的财产。

  可是王女士的法语非常有限,并不清楚配偶到底有多少财产,只说对方“好像在婚后买过一处房产”,也不知道房产证放在哪里。

  为此,任律师通过税务部门查到对方确实在巴黎买了另外一套房产。虽然法国配偶在婚前还有其他子女,王女士分得的财产数额有限,但她最终还是保住了自己的应得利益。

  “为了未来的家和孩子,我们选择财产分开制”

  财产分开制(régime de séparation de biens ),即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享有管理、支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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