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问题解答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1
答: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移民从种类上分有:无限额移民和有限额移民。有限额移民,就是指凡是不属于美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资格的直系亲属和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之人员的申请移民者,即使符合移民条件,也必须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固定名额等候批准。每个国家的名额通常为2万名,又分别按照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各类优先分成不同的比例。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规定,将国家移民配额由2万增加到25620名。
“优先”职工类是1990移民修正条例中的创举,细分以下3种:
1、“特殊才能”人士
本项特殊才能的申请名额,每年将有4万。符合本项的申请人,必须以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荣获世界性的赞誉,并且能够为美国做出贡献,本项申请人不需要具备应聘条件,也不需要申请劳工卡。
2、“杰出”人士适用于杰出的教职或研究人员。“杰出”的认定在学术或研究成就曾荣获国际认同,并且必须有3年以上相关的经验。
3、“跨国经营管理”人士不需要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但在申请前3年必须在赞助者的企业至少任职一年有关跨国经理主管级职务。以上3项新的移民类别,并不受目前存在的优先类名额的限制。作为一种新的移民类别,美国1990移民法规定,每年有4万个优先职工名额。可以自由进入美国,一般完成全部申请只须3个月时间。这些移民被形容为“国际的超级巨星、现代爱因斯坦”。
第一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一优先类就亲属移民来说,主要是指美国公民的子女,而且是年满2l岁、但尚未结婚的子女。亲属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占美国移民名额的20%,新移民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5万名。但对已满21岁且未婚的子女没有移民排期的限制,办理移民所花费的时间仅在于文件往来的时间,一般情况需三至四个月。(除出生国为菲律宾外,不受移民排期限制)。
新移民法规定,每年将有5.4万个名额给予亲属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的申请者。
美国新移民法又重新制订了优先移民制度。将职业移民又划分了几类优先。其中,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主要是指优先劳工。每年有4万个名额给予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其资格是:
1、具特优能力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并获特别证书,希望到美国之后将继续在此方面发展,而其移民美国是对美国有实质益处的人才。
2、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在特殊学术领域获国际认可的杰出人才,在该领域有3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到美国寻求终身教职或类似研究工作。
3、多国企业的管理经理级人员: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须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到美国后必须在同一公司或该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二优先类在亲属移民中是指已经在美国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的配偶及子女。每年有11.42 万个名额。其中70%以上的名额供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使用;23%的名额供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二优先亲属有3/4可不受配额的限制。只要有意移居美国,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无论人数多少,都可移民美国。一般的,办理移民签证所花费的时间仅决定于文件往来的时间,通常为3或4个月。
第二优先类在职业移民中是指具有高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每年有4万个名额。其资格是:拥有高学位(硕士以上)或因其在科学、艺术、商业等方面的特殊能力, 足以对国家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且为美国雇主所寻求的。如果美国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也可不要求必须为美国雇主所需的条件。此处的特殊能力并非仅以学位、证书、学校颁发的奖励等足以证明。
第三优[FS:PAGE]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原来的第三优先类是指美国所需要的各种专业人才或者是在科学或文学方面具有卓越成就的、并且已被美国雇主雇用的人。新移民法改变了第三优先的类别,将原来的第三优先取消,并与原来的第六优先合并为一种新的移民类别--\"职业移民\"并将职业移民的名额由原来的 5.4万个增至14万个。
按美国新移民法规定,第三优先类即是原先的第四优先类,在亲属移民中,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有 2.7万个名额。在职业移民类别中,第三优先是指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及其他的非技术劳工。每年有4万个名额。要求:技术劳工必须有两年以上的训练或经验,工作并非暂时或季节性,并且该类劳工必须是美国短缺的。
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其他的非技术劳工须非暂时或季节性工作,并且在美国找不到符合此资格的工人。其他劳工名额不得超过1万人。
第四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四优先类若按原来的分类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此类人员占名额的10%。但按美国新移民法,这类优先名额有所紧缩。这类优先被重新编号,改为第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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