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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外籍劳工政策法规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21

  保证英国国内居民充分就业,英国政府制订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欧盟成员国内部人员流动相对自由;限制欧盟以外的国家对英国进行劳务输入,即当英国国内劳务供给不能满足相关需求时,英国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从欧盟成员国中招聘劳务,当确定没有合适人选后,才能从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招聘劳务。但为增强英国综合竞争力水平,英国政府特别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士的流入,并对弥补国内短缺职位的外国劳务提供工作方便。目前英国政府对引进外籍人员主要是通过工作许可制度来规范。当前实施的工作许可制度较以往复杂并成熟得多,主要有:

  (一)主体方案(MainScheme):目前的《主体方案》是在《1971移民法案》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989年复审引进了两级制度(Two-TierSystem),一级制度(Tier1)的审批较为简洁,主要为方便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英国特别空缺的人才,二级制度(Tier2)则继续沿用以前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须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条件。

  (二)季节性农工方案(SeasonalAgriculturalWorkersScheme):主要是在农忙季节,从欧洲大陆雇佣一些18-25岁左右的年轻人作为英国农场主们的帮手。目前实行操作员及配额管理制度。配额主要用来进行方案管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配额数量一直是1万名 ,2001年升至15200名,至2003年达到25000名。

  (三)部门方案(SectorsBasedScheme):为满足某些部门对低技术劳工的需求,2003年5月份,英政府推出《部门方案》,首先在“食品加工”和“宾馆及餐饮”两部门试行。在“先到者优先”的原则下,授予两部门业主们各1万名的劳工进口名额(其中允许从欧盟东扩国家招聘7500名劳工,从其它国家招聘12500名),有效期截至到2004年1月。

  要求是国家职业资格(NVQ)3级以下、国内劳务短缺的职位;年纪在18-30岁之间。工作时间最长为1年,劳工不准携带家小,签证到期必须离开英国。英政府将根据部门实际需求情况定期进行审议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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