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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根签证须知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25

  签证程序为两国的畅通往来创造了前提条件。处理申请需要一定时间,并非所有申请都能通过。

  德国是申根国家之一。申根签证在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希腊、荷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葡萄牙、挪威、瑞典和西班牙同样有效。

  持申根签证者有权前往申根国家。但发给申根签证不是入境的充分法律依据。进入申根地区前将进行最终检查。

  因此入境时可能要求出示除护照、有效签证之外的其它有关您的经费、逗留时间和目的以及医疗保险的证明。

  持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最长逗留期为每半年90天。若签证上有效期更短,则以签证上有效期为准。

  申请条件

  主要旅行目的国的驻外代表处受理签证申请,该国不一定是进入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国家。

  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 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 香港和澳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另请在本馆网站www.peking.diplo.de 参见其它须知:

  · 商务签证

  · 探亲访友签证

  · 旅游签证

  · 过境签证

  若上述须知未就您的具体出行目的给出足够的信息,请通过拨打电话(010)8532 9100联系签证处咨询申请条件,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3 : 15到16 : 45和周五13 : 15到14 : 45。

  因须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独立处理每份申请,所以上述须知和电话中列举的申请条件并不一定是所有的条件。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递交其它材料(如能证明申请人回国意愿的材料),使馆也有权忽略个别材料。

  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得到行使抚养权者的同意;若没有行使抚养者陪同,则须提供经过公证的行使抚养权者表示同意的申明,须将申明翻译成德文或英文。在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行使抚养权者亲自前来。

  签证费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收费情况如下:

  机场过境签证、过境签证、申根签证(A类、B类、C类)无论签证期限长短,一律60欧元

  德国签证(D类) 30欧元

  德国签证+申根签证(DC类) 60欧元

  对未满6岁的儿童免签证费(A类、B类、C类)。

  无论是否拒签,费用概不退还。

  处理时间

  如递交的材料齐全,通常在五个工作日后出具签证。 处理情况

  在上述处理时间内不回答申请的处理情况,敬请理解。 领取护照

  在递交申请时应该同意用中国邮政/EMS寄送,即在签证申请处理完毕后立刻寄回护照(费用为30元人民币)。若未同意上述方式,领取护照的时间最早为递交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5 : 00到16 :15及周五12 : 30到1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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