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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注酒后驾车 打击醉驾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28

  加拿大渥太华的40岁男子贝尔纳·布拉萨最近因醉驾被逮捕。鉴于他已是第十次因醉驾被抓,布拉萨除难免数年牢狱之苦外,很可能将被法庭判处终身禁驾。

  在加拿大,醉酒或吸毒驾车属于刑事犯罪。加刑法规定,首次醉驾罚款1000加元(1美元约合1.1加元),禁止驾驶1年;若再犯,入狱30天,禁驾两年;第三次醉驾,入狱120天,禁驾3年。若由醉驾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者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造成人员死亡的,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加拿大无死刑)。

  加拿大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关注和打击醉驾行为,反对醉驾最有影响的全国性组织——加拿大“反对醉驾母亲协会”也在当时应运而生。在政府与民间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醉驾是危险的犯罪行为”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醉驾事故和致死率大幅下降。

  “反对醉驾母亲协会”项目主任克里斯滕森女士对新华社记者说,要有效打击醉驾,首先政府要严刑峻法,严格执法;其次要提高公众安全驾驶意识;第三要给潜在的醉驾人群指出解决方案。

  克里斯滕森说,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加拿大的反醉驾工作还有一定距离。她说,加拿大规定的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合格标准为每升0.8克,而其他发达国家是0.5克。同时,目前加警察尚无权随时随地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查。

  在提高公众安全驾驶意识方面,克里斯滕森说,他们工作的重点是初高中的学生,“因为他们是下一代的驾驶员”。“反对醉驾母亲协会”同警察和学校合作,采用多媒体展示等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安全驾驶知识和醉驾的危害性。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打击醉驾,协会从2007年起同加各地警察局一起推出“911运动”。公众看到疑似醉驾者,都可拨打“911”报警。这等于是给警察在马路上增添了无数的“耳目”,因而受到警方的积极配合和欢迎。

  “反对醉驾母亲协会”一贯认为,打击醉驾,监管和监督工作很重要,但说服工作和给出替代方案同样不可忽视。每逢节假日、周末,协会都会通过媒体发布公报,提醒公众安全驾驶:“如果确需喝酒的话,要么请个专门的司机,要么乘公交、叫出租,或者干脆休息一夜再回家。”

  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商业管理系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表明,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相比,加拿大拥有更多的反醉驾民间机构。类似“反对醉驾母亲协会”的非政府机构在推动政府立法、协助警察纠察以及向公众宣传安全驾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加拿大醉驾事故死亡率较低(十万分之二点六一)的原因之一。

  这份报告肯定了“反对醉驾母亲协会”给出替代方案的做法。报告说,在进行反醉驾宣传时,用一些骇人的事故画面吓唬驾驶员的做法往往事倍功半。更有效的办法是,在强调醉驾严重后果的同时,说服驾驶员们在酒后选择正确的解决方案。

  高科技在加拿大反醉驾行动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醉驾被禁驾3个月到1年后,相关驾驶员为取得新的驾照,要在自己车上装一个特别的强制监护系统后方可恢复驾驶。这个系统叫“点火互锁装置”,也就是一个酒精测试仪与点火系统相连的装置,驾驶员每次发动车时必须吹气,呼气中酒精含量超过规定值,车辆无法启动,每次呼气测试结果被存在仪器里,定期向管理中心上传数据供执法部门分析驾驶员的驾车行为。所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加拿大反醉驾较有成效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一个安全守法的驾车文化大环境。加拿大交通法规完善、细致而严格。“特权车”只有3种:校车、救护和救火车辆以及警车。驾照实行分级制,新手驾照有诸多驾驶限制。考驾照不仅考交规,更考安全意识。一旦严重违规,驾照即被暂时或永久吊销。行人、骑自行车者均是马路上的“弱势群体”,所有驾驶员都要予以谨慎照顾。

  不过,加拿大对醉驾者的处理也有灵活的一面。加西温哥华岛一名59岁男子日前因醉驾被捕,这是第六次“犯事”,但鉴于他前5次醉驾都是1992 年以前的事,法官最后判他9个月监禁缓刑。前3个月24小时在家监视居住,后6个月则对他实行宵禁。但有一条惩罚是不容商量的:禁驾3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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