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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31


  本网讯(记者徐妍 报道)中国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杨长春参赞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还详细介绍了在中意双方签署互认学历学位协议之后,在意中国留学人员今后如何办理这方面事宜的情况。

  杨长春说,2005年9月4日之前(含9月4日)入学在意大利各高等院校,包括音乐艺术、服装设计、旅游和酒店管理等院校在内的中国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认证仍按原老办法执行。

  杨长春说,9月4日之后入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则一律按新的原则执行。杨长春就此提醒说,也就是说意方提供的院校名单中没有的学校暂不要选择,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杨长春吁请有关部门和将要赴意留学人员特别注意这一点。

  杨长春还介绍了9月4日后执行的新认证办法的主要内容。他说,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两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办理;总的办理原则是:凡在意方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和毕业的中国留学人员,其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只要意方政府承认,他们教育处均予以认证和承认。反之,凡是意方政府不承认的,教育处一般也不承认。

  杨长春说,意方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所有其国家法律承认、有资格按照意大利法律颁发有法律效力的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和艺术学院。他说,凡是不在意方政府提供的名单之内的院校,均为不承认和不认证之列。但如果这类院校与意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且得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承认,其所发文凭与合作方联署的或不联署的,也均可以认证。

  杨长春还提醒要求前往认证的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毕业文凭、在学成绩单、学分证明、本人申请书、所在学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证明等申办文件。他说,申办前需要先传一份影印件给他们教育处先审核,他们经向相关机构核证属实后再通知当事人正式办理,办理时还需要核验文件原件。

  对于中意双方相应级别学历学位条件进行确认的标准,杨长春则提请大家认真核对中意互认学历学位协议的有关条款。他说,他们还将尽快发布有关学历学位认证的执行细则,希望大家予以关注,并欢迎大家就这方面的问题向他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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