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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78欧元,我状告了法国律师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0-13


我是于2002年3月8日抵达的法国,第一年,我在Grenoble学习法语。

2003年5月,我收到valenciennes大学的通知书,将要攻读的学位是房地产规划工程硕士。于是这年9月底,我便前往该市。

像所有的留学生一样,每辗转到一个新的城市,第一件事便是找房,否则旅馆住宿费会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我以很快的速度在valencinnes找到了一个法国老人的一间chambre meublée(带家具的房间),房东看起来非常和蔼可亲,很好打交道。我当时觉得挺庆幸,总算找到一个还算满意的房子,不必流浪街头或住旅馆,还遇上一个不错的房东。

这样,我便从2003年10月1日正式起租,租赁期限是到2004年6月30日。住房期间,我们关系相处得不错,房东名叫Dessenne jean-claud,是这城里有名的律师,自己拥有一家律师行。

中国人无论到哪里,都不忘发扬自己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既然房东总是满脸笑容地面对我,我也对他非常有礼貌。租房期间,我赠送了他一盒中国茶叶和中国香烟,礼物虽轻,但表达了我对他的友好和尊重。但是,后来有一次,我与他交谈,聊起他对中国人的整体看法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les chinois font ce que on commande。”大意是中国人逆来顺受。当时,我心里十二分不悦,话题没有继续下去。但房东的这句话却深深刺痛了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我永远也忘不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总让我回想起他说的这句话。可能法国房东正是出于对中国人的这种看法,认为中国人软弱可欺,因此在我离开时,才敢明目张胆地拒绝退还我押金,并说出许多很过分的话。

我和房东的较量开始了

学习期间,我开始慢慢寻找实习单位。当然,我希望能在本城完成实习,这样就避免了再一次搬家,但一直未能如愿。后来,我又获得了一个很不错的实习机会,但实习地点在法国南部的一个小城béziers,实习期为半年。这就意味着我不得不退掉现在的房子,再次迁移到另一个城市。   我的实习期将于2004年4月开始。于是,2004年1月,根据惯例,我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房东我将于三个月后退租,请他届时对房屋另作安排。

在这期间,我与房东沟通过此事,他声称我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希望我能居住到6月底。因为城市小,租房的人不多,如果届时找不到人续租,他将蒙受损失。房东提出,如果我能找到人续租,他便可以让我提前解约。由于得到房东如此的答复,离我实习的时间已经很近,我便着急地四下找人来续租这间房。好不容易找了一位法国女学生,但房东以该女生要将自行车放在室内,有损房屋清洁为由,将其打发。

2003年3月19日晚,是我居住在这间屋子的最后一晚。当晚,房东来到我租住的小屋。他看上去依然和蔼有亲,对我也比较热情。但当我提出希望他退还我378欧元的住房押金的时候,他立即沉下脸,坚决表明他的态度,“不退!” 

当时我就蒙了,没想到他态度变化如此之大,更没想到他身为一名成功的律师,竟然会黑掉一名穷学生的钱,对他而言,只是区区的378欧元。 

我向他申明,我已经按规定提前三个月通知他,并非突然提出退房,所以住房押金应该退还。他变得很嚣张,冲着我喊,说我应该续交剩下三个月的房租,除去 378欧的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的房租外,我还应该补交给他一个月房租。也就是说我378欧的租金他不仅不退还,我还应该再给他189欧元。

听了他的话,我非常生气,又想起他对于中国人看法的那句话,于是,我向他表明,我不会就此不了了之,我会寻求法律保护。房东眼睛里充满了不屑,很狂妄地对我说:“你可以起诉我,我愿意奉陪。而且我还可能提供给你帮助。我可以告诉你,由于你是学生,没有收入,你可以向法庭申请l’aide juridictionelle(法律帮助)。”

同时,我提出退房和退还房间钥匙后,请他写一个房屋状况和钥匙已退还的证明时,他脸色更难看,嚷道:“不是你来告诉我应该怎么做!”他拒绝给我任何证明,只是说他以后会写一封信给我,说明他已经收到房屋钥匙。

他这种猖狂的气焰,更坚定了我要告倒他的决心。我和房东的较量正式开始了。

正式起诉房东 

因为我已经订了去béziers的车票,无法改变行程。第二天早上,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我将行李搬出房子,并将钥匙投进房东的信箱。 

利用当天的空余时间,我一早便去了valencinnes的市政府寻求帮助。市政府的办公人员非常热情,他们在听完我的陈述后,告诉我相关的法律程序,我可以去该市的centre d’information d’habitation(住房信息中心)咨询。于是,我又立即赶往住房信息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也热情地接待了我。住房信息中心也只是一个服务性质的机构,他们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完全了解。但根据他们的经验,我咨询到的结果是:

一、我们的合同并非正规格式的合同,是以书信形式起草,是否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应还有待研究;

二、房东本身是一名律师,因此有意在合同中仅写明租赁期限,而没有写明提前退房的相关约定;

三、如果想胜诉,首先我要证明房东有4个以上的logement meublé loué(带家具出租的房子)。只要房东具备这一条,无论合同中是否写明,房客都有权利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 

得知了这些信息,我又赶回市政府,在那里,我拿到了房东的地产证明,可以证明他有6间logement(住房),但是还不可以证明是meublé loué,所以我必须亲自向其他房客取证,取得他们的住房合同以及他们的身份证件。有了这些信息之后,我确定自己是有可能胜诉的,虽然取证的过程会很艰辛,但我决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了。

当天下午,我便找到了当地法庭,按照他们的指导,填写了申诉表格,正式向法庭申请诉讼。办完这一切,我便匆匆登上开往另一个城市的列车。
 
只等法院开庭

来到法国最南部béziers,在繁忙的实习工作之余,我四处活动,咨询几乎所有能提供咨询的机构,有法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法国租房者协会,法国法律协助会,还有几个律师行…… 这其中,我受到过不少人的热情帮助,也受到过不少白眼。

记得有一次去一家律师行,由于事前已有预约,所以得以见到该律师。刚一进门,还未待我坐稳,当他得知我是一名中国穷学生,所打的官司金额也不过是378欧元时,律师就迫不及待地站起身来,想请我出去。他搪塞我说,关于我的官司,他会写封信告诉我该怎么做。当然,这之后我一直未等来他的信。

还有一次,我去咨询一个法国女律师,她很耐心地听完我的讲述,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她立即给我的房东打了电话。开始,女律师的语气比较中肯,义正辞严,她告诉我的房东,像我这种情况,他应该退还我住房押金。但后来,不知道房东在电话里跟她说了些什么,我听不太清,只隐约听到,我的房东语气很硬地跟她说,如果她愿意,她可以作为我的律师,跟他打这场官司。女律师的语气慢慢软下来,对我的房东解释说,我不过是在她这里咨询一下而已,她是不会代表我去当庭抗辩自己的bon frère(同事)的。我满怀希望的心,顿时凉了下来。

后来,我咨询了很多法国协会机构,也在中国留学生网站上发过贴,得到了很多人的鼓励和支持。有人告诉我,让我去找学生保险公司,那里有免费律师。还有人告诉我,如果房东言行里有攻击中国人的言语,可以告他种族歧视。还有人告诉我,像我这样的官司,金额低于800欧元的,可以不用请代理律师,自己出庭申辩。这个消息让我很振奋,一来我不用为可能发生的律师费用担心,二来我根本不想请律师,我的房东已经是这一行的老资格了,我担心请来的律师会跟他勾结一气,这样我就白白努力,功亏一篑了。

这期间,也有人劝我算了,根据他们的说法,即使我赢了官司,我也很难在短期内要回这笔钱。而且即使不用交律师费,我在取证期间所花费的邮费、电话费和车费,也已经快超过了我想要回的钱。但我还是要坚持下去。我觉得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官司,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不少留法的中国学生身上也经常发生。而且,我得到了很多中国留学生的声援,接到了不少鼓励或者提供帮助的电话。我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能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程序,让更多的中国留学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让那个霸道的法国房东,改变他对中国人是逆来顺受的错误认识。

我收集到了我所能收集的所有证据。我找到了租住房东另外房子的4位房客,他们分别给我寄来了住房合同和身体证的复印件,只是第5位房客,怎么也不肯提供完整的身份证明。而法律规定必须提供4个以上的此类证明。不过,这类证据,法庭是可以当庭取证的,欠缺的这一份证明也显得无关紧要了。我通过邮局,取得了房东收取了我退房的挂号信的证明。也通过我的朋友,起草了一份见证我将钥匙放进房东信箱的证明。我准备好了所有的证据,只等着法院开庭。

将官司进行到底

5月7日,我收到了valencinnes法院给我寄来的convocation(传票),我的案件将会在2004年6月10日开庭。我在一个退休律师的帮助下,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并附上我所有的证据。而到开庭的前一天,由于我正在实习期间,已确定次日无法抽身前去开庭。我又给法庭打了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告诉我,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请律师代理出庭,但如果我没有律师,就必须自己亲自到庭,否则必输无疑。在她的建议下,我立即发了一个传真,要求推迟开庭时间。

在延迟开庭的时间里,我还将写给法庭的申诉信,给valenciennes的律师协会也寄去一封。虽然这个协会对于案件的审理起不了什么作用,但可以从行业协会的角度,侧面给我的房东施加压力。至少这件事,对于他来说,也算不得什么光彩的事情。 

同时,我从Béziers的一位老律师那里了解到,像这种私人之间签订合同,我的房东是不应该将其职称透露在合同里面的。而我们的合同里,房东却在自己名字前写上了“律师”的称号。这实际上是在潜意识里,给对方实施威胁的一种信号。作为一个资深的老律师,我的房东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的。

之后,我与法庭又通过几次电话,我也感觉到法庭的工作人员大都知道了我这场官司,可能是因为一个异国的留学生要状告他们熟悉的律师的缘故吧,我感觉他们都很热情,基本上还是同情弱者的。即使我的官司没有赢,我也要在这些人面前展示我的勇气,让所有正义的人去鄙视那些欺负外国人、坑人钱财的家伙! 

6月16日,我又收到了法庭的第二次传票,新的开庭日期订于2004年9月2日下午2点。这个时间我刚好实习结束。


9月1日,我带上所有的资料,赶回valenciennes。

9月2日下午开庭前二十分钟,我赶到法庭,找到开庭的salle,里面已经坐了十来个法国人。因为是第一次出席这种场合,我还猜测这些人是不是来旁听我的案件的,但又觉得不太可能。我问了其中的一位老人,才知道他的传票也是当天下午2点开庭审理。我一听急了,不可能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时开庭审理两处案件。是不是我走错了厅?我再次拿出传票看了个仔细,没错。而那位老人也拿出自己的传票,时间地点确确实实跟我的一模一样。老人的表情也十分惊讶,看来他跟我一样,也是第一次来这里打官司。于是,我们一起到外边咨询了工作人员。这才得知一起开庭的,并非仅两桩案件,而是有几十桩。这些小的民事案件都将在这天下午审理,一桩桩地过。

等我们再次走进大厅时,已陆陆续续进了几十人,律师也有十几个。他们一律穿着黑色长袍,分别坐在审判席的两侧。 

我的房东没有来,他派了个代表律师前来。我眼睛四下搜索,猜测哪一位可能是我今天的对手。 

两点整,随着一声响铃,全场肃静下来,所有人员起立,那一刻显得格外庄严,气氛让人有点紧张。随后的气氛便缓和下来,法国到底是一个崇尚自由浪漫的国家,除了主席台的两位女法官,其他人员可以随意进进出出,只要法官点到自己的名字时,当事人在场便行。

法官一一点名,点到的当事人便站起来应到。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材料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当日开庭。不少人因为证据未准备充分,要求延期。获得法官许可后,便离去。

直到最后剩下几个人的时候,才点到我的名,我也终于见到了我的对手,一个灰白头发的老年法国妇女。我的房东作为一名律师,他对自己的这场官司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了解,应该超过任何人,而他宁愿雇请另一位律师,这足以表明他在这件事情上并非理直气壮,或者是胆怯面对我,或者是胆怯面对众多他的同行。

我们一起走到法官面前,女律师递给我一封信,我仔细看了其中内容,他竟然让我继续补缴一个月房租。女律师走到我面前,问我是否放弃申诉,如果放弃,这一个月的房租将不再追究,两不相欠,就此了事。如果不放弃,我将有可能要支付庭审费用和补交一个月房租。我立刻明白了,这是律师的一贯手段,但是对手越是这样越激发起我反抗的欲望。我立刻表示坚决不放弃。

于是,我们双双站在法官面前,分别陈述自己的理由。在陈述过程中,这位女律师看上去较为激动,但是当法官询问她,我的房东是否收到我退房的挂号信,以及是否有4个以上带家具的房屋在出租及其他证据时,她都供认不讳。对此我很吃惊,顿时怀疑,我给法官及律师协会邮寄的所有控诉材料和证据,对方在开庭前就已经掌握。

女律师惟一提出的反驳理由,便是我所租的房屋不是大学公寓,所以不受相关法律条文的限制。接下来,当我向法庭提150欧元的补偿金时,这位看上去很有风度的律师,竟然向法庭叫嚷着说我在异想天开。法官立刻制止了对方的喊叫。法官收上了我们分别递呈的材料,告诉我们,最终审判结果将于12月24日以书信形式寄达给原被告双方。

这场官司虽然没有像我预料的那样当庭宣判,但我充满了胜诉的希望。几个月以来,我认识到法国是一个法律秩序规范的国家,只要懂法,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即使在异国他乡,也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等待审判结果的日子里,我会一如继往多收集证据,了解更多相关法律常识,随时向法庭补交材料。只要有一丝胜诉的可能,我便会坚持努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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