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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03

      一旦房子检查完成以及财务安排的批准形成正式文字,合同就可以交换了。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自在一份合同上签名。卖方保持买方签名的合同,买方则保持卖方签名的合同。一般来説,交换合同由买卖双方的律师完成,也有买卖双方自己交换的,但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还是由律师代劳为好。

      合同交换后,通常要求预付5-10%的定金。定金可以在7天之内一次付清,也可分批支付,关键看合同上怎麼説。当然,如果你是通过拍卖买的房子,会被要求立即支付定金。

      应该清楚的是,合同交换之前,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约束,可以随时终止协商。各省的情况都一样,如果卖方在你签过名的合同上签名后,一份有约束力的合同便产生了。交换合同后,并不意味著你拥有了物业的所有权,但如果一方毁约则有可能导致法律行动和潜在的索赔要求。

      冷静期(Cooling off Period)

      冷静期意即在合同交换的一定时期内(纽省是5个工作天,由交换合约上的日期算起)允许买方反悔。但如果过了冷静期而反悔,买方则要损失合约上购买价的0.25%作为罚款。

      冷静期仅适用于私人协议出售,而不适用于拍卖时的物业销售。大多数的新房卖家一般也不提供冷静期。在西澳,任何洋房(House)都没有冷静期,如果你买的物业旣包括房子也包括土地,那麼房子和土地的冷静期也有可能不同。

      还有一点値得注意,即是卖家有权在合同上附上"66W Certificate",如果附了这么一份文件的话,就没有冷静期了。当然,作为买方,你也有权利要求卖方律师将此一文件撤掉,既保留冷静期,关键看双方怎么协商了。      冷静期的主要作用就是让买方在合同交换后有时间去获得法律意见,确实财务安排及对房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还可以反悔(买方要附罚款)。

      冷静期避免了失当决定行为。如果买方在签署合同前不能得到房屋检查结果和财务按揭,他可能要承受风险。冷静期内,卖方不能接受任何其它购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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