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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如果遭受了暴力怎么办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0

  1994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防止暴力犯罪法案”, 法案中关于防止对妇女实行暴力的条款规定受到配偶或父母虐待的外籍人士可自行向移民局申请移民。
  
  众所周知,对家庭成员动辄施以虐待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是不会为自己的亲属申请移民的,因为他们发现这些亲属往往因为自己没有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而忍气吞声。防止暴力犯罪法案的实施,无疑为这些饱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当然也有男子)指出一条解脱之路。
  
  根据这一法案的规定,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如果收到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虐待或殴打,可以自行申请移民。 提出申请的配偶的子女如果未满二十一岁, 可与申请人一起提出申请,也可自行申请。总结了申请人需要注意的几点:
  
  1、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受到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者父母的极端残酷的对待(EXtreme cruelty);或者申请人与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有未满21岁的孩子并且该孩子受到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方父母的极端残酷的对待(extreme cruelty);
  
  2、在接到移民局的上庭通知之前(Notice of Appear)前,申请人至少在美国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并且在此之间表现良好(A person of good moral)。这一点和“十年绿卡”相比,大大所读反复了在美居住时间要求;
  
  3、申请人在美国期间没有因违反移民法(INA) 212(a) (2), 212(a) (3), 237(a) (1) (G)或者 237(a)(2)—(4)条款或者被判重刑(INA定义的重刑);
  
  4、申请人的被驱逐将导致申请人或其子女(未满21)极端的困苦(extreme hardship), 这里特别指出,极端困苦是对申请人或其子女这一方,而不是对美国公民或卡持有者配偶这一方,这一点和“十年绿卡”有本质区别;
  
  5、如申请人未满21岁,则申请人的被驱逐将导致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极端的困苦(extreme hardship )。
  
  法案还进一步解释了何谓虐待。法案文本用了“extreme cruelty”一词,即“极端残酷”。根据法案,“extreme cruelty”包括对受害人施暴或威胁施暴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关押,毒打,虐待,以致造成或威胁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心理或性行为方面的施虐,包括强奸、乱伦、强行卖淫等。另外,其他一些独立看来似乎并非施暴,但长期以来会给受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也在此列。
  
  以下文件或事实可以用来证明虐待的情况:报警记录,警察的报告、证词;法官的判决;看病记录和医务人员的诊断材料;学校教职员工的证词;教会人员的证词;邻居的证词;社会工作人员的证词,等等。另外,其他相关证据也可以被移民局接受。
  
  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受家暴的配偶或其子女可以自行直接申请绿卡,在等待绿卡期间,可以申请工卡。一边工作,一边等待排期。假如在这之前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曾经为其配偶提出过申请,即便后来撤回了申请,被虐待的配偶的排期还将按照原来的申请的排期计算,这样,申请人就可以早日得到绿卡

  来源:中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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